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函〔2007〕29號 2007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績溪縣列為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函〔2007〕29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報績溪縣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皖政〔2006〕5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績溪縣城市發展歷史悠久,文化底蘊十分厚重,歷史遺存豐富,古城格局完整,歷史文化街區保存完好,徽文化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績溪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發展歷史和傳統風貌的基礎上,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歷史文化街區等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績溪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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