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越史略/皇朝紀年

皇朝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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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皇帝

乙酉建中元年宋理宗寶慶元年 凡七年

天應政平元年壬辰 凡十九年

元豐元年辛亥 凡七年

聖宗皇帝

紹隆元年戊午 凡十五年[1]

寶符元年癸酉 凡六年

仁宗皇帝

紹寶元年己卯 凡六年

重興元年乙酉 凡八年

英宗皇帝

興隆元年癸巳 凡廿一年

明宗皇帝

大慶元年甲寅 凡十年

開泰元年甲子 凡五年

憲宗皇帝

開祐元年己巳 凡十二年

裕宗皇帝

紹豐元年辛巳 凡十七年[2]

大治元年戊戌 凡十一年

天定元年己酉 凡一年[3]

太上皇帝

紹慶元年庚戌 凡三年

睿宗皇帝

隆慶元年癸丑 凡四年[4]

今上皇帝

昌符元年丁巳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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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五年:原文作「十七年」。
  2. 十七年:原文作「五年」。
  3. 天定:楊日禮年號,《大越史記全書》作「大定」。
  4. 四年:原文作「三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