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辦上海匪首令
拿辦上海匪首令 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8月 |
臨時大總統令:
上海爲東亞巨埠,中外商民雜居鱗次,又爲長江外海,帆檣雲集之區,環球注目,關係綦重。五月二十九日匪首徐企文等受人指使突攻製造局,經守局防兵擊退,捕獲多名,迭經電飭江蘇都督程德全搜查防範,嗣經該局督理陳榥電稱匪徒密謀再犯,恐有疎虞,特派海軍中將鄭汝成,團長臧致平率警衛隊一千三百餘名,於七月初三日抵局,恊同海軍總司令李鼎新共圖保衛。乃十五日黃興等倡亂南京,電迫該團退出製造局,賴我軍忠勇性成,一可當百。匪首陳其美、鈕永建等盤據上海,擅行要脅,嗾使六十一團三營、松軍三營、三十一旅步兵三營、福字三營、滬軍四營、砲隊一營、岑春煊衛隊二營,及新招無賴千餘人,環攻數晝夜,官軍極力抵禦,暴徒就殱過半,該匪首縱兵焚掠,殃及無辜,中外商人言之鑿鑿,該匪等死不足惜,吾民何罪,罹此鞠凶?
現在海陸各軍絡繹南下,上海城廂業已完全恢復,自應論功討罪,昭吿四方。海軍中將李鼎新、鄭汝成授以勳三位陸軍少將,臧致平授以勳四位。其在事艦長、營長由該中將等查明銜名,呈請敘勳。隨同出力之水陸軍官均升一階。目兵賞號均按前次電令。分別發給受傷者從優賞卹。鈕永建、劉福彪、黃郛、沈葆義著褫職交江蘇都督民政長上海鎭守使拿辦。其餘附逆,各官長分別懲治,有能殺賊自贖者,勿究前罪,用示彰善癉惡之大公。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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