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教發函〔2018〕26號 2018年6月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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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民辦教育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銀監局、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進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相關工作。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2018年6月5日
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更是教育系統實施「奮進之筆」的進取之年。2018年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總體工作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圍繞內涵發展的工作主線,加快構建配套制度體系,積極健全扶持和監管機制,推動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推進,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一、 深化分類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1.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工作,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目標引領,重在規範性、操作性和創新性上下功夫,切實解決銜接法律的重點問題,破解改革的難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科學穩妥完成立法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協商部門、草案報批等環節的工作,寫好教育「奮進之筆」。(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2.落實和完善各項扶持政策。逐項落實國家層面對民辦學校的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拓寬民辦學校融資渠道,大力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通過構建差別化扶持政策體系,體現非營利性導向,釋放改革紅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
3.督促各地加快研究制定現有民辦學校平穩分類的具體辦法。針對不同省份民辦教育發展的不同情況,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堅持分類施策,加大對地方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力度,形成現有民辦學校平穩分類的指導性意見,推動各地儘快明確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操作辦法,明確政策預期,引導舉辦者理性選擇。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現場推進會,組織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專題研修班,總結推廣各地落實改革任務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工作督察力度,打通改革「最後一公里」。(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4.制定獨立學院規範發展的舉措。修訂《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研究制定獨立學院發展的路徑和政策。(教育部)
二、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推動質量提升
5.加強民辦學校黨建工作。以教育系統實施黨建質量年為契機,認真落實高校黨建「對標爭先」建設計劃,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民辦高校黨委書記選派和「雙向進入」專項督查,指導舉辦民辦高校黨建工作論壇,加快促進民辦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6.健全民辦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印發《民辦高等學校內部治理實施細則》,引導構建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制度體系,形成自主發展、自我監督的法人治理結構。(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7.強化質量評價的引導作用。探索涵蓋國家、行業、學校的質量標準體系,完善政府、社會、行業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第三方質量認證和評估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民辦教育品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三、加快構建監管和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環境
8.積極推進民辦教育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印發《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誠信辦學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研究制定相應的紅黑名單認定與監管實施意見,明確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加快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
9.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引導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規範辦學。研究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財務監管辦法,防止民辦學校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探索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重在設定辦學和政府監管的評價指標體系,切實提升風險防範和綜合治理能力。(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0.做好教育培訓機構的專項整治和分類管理。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的指示精神,聯合有關部門在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和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出台促進中小學社會培訓機構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和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做好對其他類型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的具體辦法,引導培訓機構科學定位,為辦好繼續教育、建設學習型社會、提高國民素質發揮重要作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1.提升行政管理服務能力。深入推進民辦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民辦學校信息公示系統建設進程,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細化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設置指標體系,改進許可方式,簡化許可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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