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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五 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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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宗建天明道誠純中正聖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1],諱祐樘,憲宗第三子也。母淑妃紀氏,成化六年七月生帝於西宮。時萬貴妃專寵,宮中莫敢言。悼恭太子薨後,憲宗始知之,育周太后宮中。十一年,敕禮部命名,大學士商輅等因以建儲請。是年六月,淑妃暴薨,帝年六歲,哀慕如成人。十一月,立為皇太子。

成化二十三年 編輯

  二十三年八月,憲宗崩。九月壬寅,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弘治元年。丁未,斥諸佞倖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外戚萬喜及其黨,謫戍有差。

  冬十月丁卯,汰傳奉官,罷右通政任傑、侍郎蒯鋼等千餘人,論罪戍斥。革法王、佛子、國師、真人封號。乙亥。尊皇太后周氏為太皇太后,皇后王氏為皇太后。丙子,立妃張氏為皇后。丁亥,萬安罷。壬辰,追諡母淑妃為孝穆皇太后。癸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徐溥入閣預機務。

  十一月癸丑,尹直罷。乙卯,詹事劉健為禮部侍郎兼翰林學士,入閣預機務。戊午,下梁芳、李孜省於獄。

  十二月壬午,葬純皇帝於茂陵。是月,免江西、湖廣被災稅糧。

  是年,安南、暹羅、哈密、土魯番、烏斯藏、琉球入貢。封占城王子古來為王,諭安南黎灝還占城侵地。

弘治元年 編輯

  弘治元年春正月己亥,享太廟。丙午,大祀天地於南郊。己未,始考察鎮守武臣。

  二月戊戌,祭社稷。丁未,耕耤田。封哈密衞左都督罕慎為忠順王。丙辰,禁廷臣請託公事。

  三月乙丑,疏文武大臣及中外四品以上官姓名,揭文華殿壁。癸酉,釋奠於先師孔子。乙亥,小王子寇蘭州,都指揮廖斌擊敗之。丙子,御經筵。丁丑,命儒臣日講。

  夏四月甲寅,以天暑錄囚。嗣後歲以為常。

  六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戊辰,減浙江銀課,汰管理銀場官。

  八月乙巳,小王子犯山丹、永昌。辛亥,犯獨石、馬營。

  冬十月乙卯,振湖廣、四川饑。

  十一月甲申,妖僧繼曉伏誅。乙酉,免河南被災秋糧。

  是年,土魯番殺忠順王罕慎,復據哈密。琉球、占城、撒馬兒罕、烏斯藏入貢。

弘治二年 編輯

  二年春正月丁卯,收已故內臣賜田,給百姓。辛未,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癸巳,振四川饑。

  三月己未,免陝西被災秋糧三分之二。戊寅,閉會川衞銀礦。

  夏五月庚申,河決開封,入沁河,役五萬人治之。

  秋七月癸亥,以京師霪雨、南京大風雷修省,求直言。戊寅,振畿內水災,免稅糧,給貧民麥種。

  八月丁酉,復四川流民復業者雜役三年。己酉,憲宗神主祔太廟。

  十一月戊午,順天饑,發粟平糶。

  十二月甲申朔,日有食之。辛卯,賜于謙諡,立祠曰「旌功」。

  是年,土魯番入貢。撒馬兒罕貢獅子、鸚鵡,卻之。

弘治三年 編輯

  三年春正月甲子,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壬辰,免河南被災秋糧。甲午,戶部請免南畿、湖廣稅糧。上曰:「凶歲義當損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悉從之。

  三月丙辰,命天下預備倉積粟,以里數多寡為差,不及額者罪之。庚午,賜錢福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甲戌,侍郎張海、通政使元守直閱邊。

  秋九月庚戌,禁內府加派供御物料。

  閏月癸巳,禁宗室、勳戚奏請田土及受人投獻。

  冬十一月甲辰,停工役,罷內官燒造瓷器。

  十二月辛亥,以彗星見,敕羣臣修省,陳軍民利病。己未,京師地震。壬戌,減供御品物,罷明年上元燈火。

  是年,琉球、安南、哈密、撒馬兒罕、天方、土魯番入貢。

弘治四年 編輯

  四年春正月癸未,以修省罷上元節假。己丑,大祀天地於南郊,停慶成宴。

  二月己巳,敕法司曰:「曩因天道示異,敕天下諸司審錄重囚,發遣數十百人。朕以為與其寬之於終,孰若謹之於始。嗣後兩京三法司及天下問刑官,務存心仁恕,持法公平,詳審其情罪所當,庶不背於古聖人欽恤之訓。」

  六月辛亥,京師地震。

  秋八月庚戌,蘇、松、浙江水,停本年織造。乙卯,南京地震。己未,封皇弟祐榰為壽王,祐梈汝王,祐涇王,祐樞榮王,祐楷申王。

  冬十月丙辰,以皇長子生,詔天下。戊午,河溢,振河南被災者。乙丑,禮部尚書丘濬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

  十一月庚辰,振南畿災。

  十二月甲子,土魯番以哈密地及金印來歸。

  是年,暹羅入貢。

弘治五年 編輯

  五年春正月壬午,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丙寅,命陝巴襲封忠順王。庚午,減陝西織造絨毼之半。

  三月戊寅,立皇子厚照為皇太子,大赦。錄太祖廟配享功臣絕封者後。辛卯,廣西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千戶王珊等討古田叛僮,遇伏死。

  夏六月丁未,免南畿去年被災稅糧。

  秋七月甲午,振南京、浙江、山東饑。

  八月癸卯,劉吉致仕。乙丑,停蘇、松、浙江額外織造,召督造官還。

  冬十月壬戌,湖廣總兵官鎮遠侯顧溥、貴州巡撫都御史鄧廷瓚、太監江悳會師討貴州黑苗。

  十一月丙申,閉溫、處銀坑。

  十二月丁巳,荊王見潚有罪,廢為庶人。

  是年,琉球、烏斯藏、土魯番入貢。火剌札國貢方物,不受,給廩食遣還。

弘治六年 編輯

  六年春正月己卯,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甲寅,錄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後裔,世襲指揮使。丁巳,擢布政使劉大夏右副都御史,治張秋決河。

  三月癸未,賜毛澄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己亥,土魯番速檀阿黑麻襲執陝巴,據哈密。己酉,侍郎張海、都督同知緱謙經略哈密。辛酉,久旱,敕修省,求直言。

  五月丙寅,小王子犯寧夏,殺指揮趙璽。

  閏月乙未,免南京被災秋糧。

  六月庚午,捕蝗。壬申,都御史閔珪擊破古田叛僮。

  秋八月甲戌,免順天被災夏稅。

  九月丁酉,免陝西被災夏稅。

  冬十月丙寅,以災傷罷明年上元燈火。庚辰,停甘肅織造絨毼。

  十一月庚申,振京師流民。

  十二月己卯,敕天下鎮巡官修省。

  是年,安南、烏斯藏、土魯番、暹羅入貢。

弘治七年 編輯

  七年春正月丁酉,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甲子,以去年冬孝陵風雷之變,遣使祭告,修省,求直言,命內外慎刑獄,決輕繫。

  三月癸巳,貴州黑苗平。戊申,兩畿捕蝗。

  夏五月甲辰,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同劉大夏治張秋決河。

  秋七月乙巳,京師地震。丙午,工部侍郎徐貫、巡撫副都御史何鑑經理南畿水利。

  九月丁亥,以水災停蘇、松諸府所辦物料,留關鈔、戶鹽備振。

  冬十一月壬子,京師地震。

  十二月甲戌,張秋河工成。己卯,振甘、涼被兵軍民,給牛種。

  是年,免北京、河南、湖廣、陝西、山西被災稅糧。琉球入貢。以土魯番據哈密,卻其貢使。

弘治八年 編輯

  八年春正月乙未,大祀天地於南郊,以太皇太后不豫,免慶成宴。壬子,甘肅總兵官劉寧敗小王子於涼州。

  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戊午,丘濬卒。乙丑,禮部侍郎李東陽、少詹事謝遷入閣預機務。己卯,黃陵岡河口工成。

  三月壬辰,免湖廣被災稅糧。己亥,寧夏地震。

  夏四月甲寅,蘇、松各府治水工成。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進退,考察務得實跡,不可偏聽枉人。

  五月己丑,免南畿被災秋糧。

  秋七月丁亥,封宋儒楊時將樂伯,從祀孔子廟庭。戊子,廣西副總兵歐磐擊破平樂叛瑤。

  八月癸亥,以四方災異數見,敕羣臣修省。

  冬十一月己酉,免直隸被災秋糧。

  十二月辛酉,巡撫甘肅僉都御史許進、總兵官劉寧入哈密,土魯番遁,遂班師。

  是年,爪哇、占城、烏斯藏入貢。乜克力諸部欵肅州塞求入貢,卻之。

弘治九年 編輯

  九年春正月壬辰,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庚午,免河南被災稅糧。辛未,右通政張璞、大理少卿馬中錫閱邊。

  三月丙申,賜朱希周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戊子,以岷王膺鉟奏,逮武岡知州劉遜。給事中、御史龐泮、劉紳等諫,下錦衣衞獄,尋釋之。

  六月庚子,免江西被災稅糧。

  秋八月壬寅,免湖廣被災秋糧。

  九月己酉,禁勢家侵奪民利[2]

  是年,日本、疏球、烏斯藏入貢。

弘治十年 編輯

  十年春正月庚戌,大祀天地於南郊。

  三月辛亥,以旱霾修省,求直言。甲子,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於文華殿議庶政,後以為常。

  夏五月戊辰,小王子犯潮河川。己巳,犯大同。

  六月己卯,侍郎劉大夏、李介理宣府、大同軍餉。

  秋七月癸丑,都督楊玉帥京營軍,備永平。

  冬十一月庚子,土魯番歸陝巴,乞通貢。

  是年,免南畿、山西、陝西被災稅糧,振山東、四川水災。安南、暹羅、烏斯藏入貢。

弘治十一年 編輯

  十一年春正月丁未,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己巳,小王子遣使求貢。

  夏五月戊申,甘肅參將楊翥敗小王子於黑山。

  秋七月己酉,總制三邊都御史王越襲小王子於賀蘭山後,敗之。癸亥,徐溥致仕。

  八月癸未,振祥符民被河患者。

  冬十月丙寅,命工作不得役團營軍士。甲戌,清寧宮災。丁亥,敕羣臣修省,求直言,罷明年上元燈火。

  十一月壬子,免陝西織造羊絨。

  閏月壬戌朔,日有食之。乙酉,罷福建織造綵布。

  十二月庚子,禁中外奢靡踰制。壬子,以清寧宮災詔赦天下。

  是年,免山西、陝西、兩畿、廣西、廣東被災稅糧。土魯番、烏斯藏入貢。

弘治十二年 編輯

  十二年春正月辛未,大祀天地於南郊,免慶成宴。

  二月壬辰,免山東被災夏稅。戊申,嚴左道惑眾之禁。

  三月丁丑,賜倫文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癸巳,敕宣、大、延綏備邊。是月,免湖廣、江西被災稅糧。

  五月戊寅,免南畿被災秋糧。

  六月甲辰,闕里先師廟災,遣使慰祭。

  秋八月,免河南、南畿被災夏稅。

  九月壬午,普安賊婦米魯作亂[3]。甲申,重建清寧宮成。

  是年,占城、烏斯藏、土魯番、爪哇、撒馬兒罕入貢。

弘治十三年 編輯

  十三年春正月乙丑,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戊子,免山西被災稅糧。庚寅,定問刑條例。乙未,嚴旌舉連坐之法。

  夏四月,火篩寇大同,遊擊將軍王杲敗績於威遠衞。乙巳,平江伯陳銳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金輔監軍,戶部左侍郎許進提督軍務,禦之。

  五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丙辰,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於平臺,議京營將領。癸亥,火篩大舉入寇大同左衞,遊擊將軍張俊禦卻之[4]

  六月甲申,免江西被災秋糧,停山、陝採辦物料。庚子,召陳銳、金輔還,保國公朱暉、太監扶安往代,益兵禦寇。

  秋七月己巳,京師地震。

  八月辛卯,振江西水災。

  冬十月戊申,兩京地震。是月,小王子諸部寇大同。

  十二月辛丑,火篩寇大同,南掠百餘里。

  是年,小王子部入居河套,犯延綏神木堡。琉球、土魯番、烏斯藏入貢。

弘治十四年 編輯

  十四年春正月庚戌朔,陝西地大震。己未,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己亥,罷陝西織造中官。

  夏四月庚辰,工部侍郎李鐩總督延綏邊餉。戊子,保國公朱暉、提督軍務都御史史琳、監軍太監苗逵分道進師延綏。戊戌,免陝西、山西物料。是月,火篩諸部寇固原。

  五月庚戌,振大同被兵軍民,免稅糧。辛酉,免陝西被災稅糧。戊辰,修闕里先師廟。命各布政使司上地里圖。

  秋七月丁未,泰寧衞賊犯遼東,掠長勝諸屯堡。癸亥,南京戶部尚書王軾兼左副都御史提督軍務,討貴州賊婦米魯。丁卯,朱暉、史琳襲小王子於河套。庚午,分遣給事中、御史清理屯田。

  閏月乙酉,都指揮王泰禦小王子於鹽池,戰死。戊戌,振兩畿、江西、山東、河南水災。

  八月己酉,免河南被災稅糧。是月,火篩諸部犯固原,大掠韋州、環縣、萌城、靈州。己巳,減光祿寺供應,如元年制。火篩諸部犯寧夏東路。

  九月丙子朔,日有食之。丁亥,遣使募兵於延綏、寧夏、甘、涼。甲辰,召史琳還,起秦紘為戶部尚書兼副都御史[5],代之。

  冬十一月癸巳,分遣侍郎何鑑、大理寺丞吳一貫振卹兩畿、山東、河南饑民。

  十二月戊辰,遼東大饑,振之。是月,寇出河套。

  是年,免湖廣、江西、山西、山東、陝西、河南、畿內被災稅糧。安南、琉球入貢。

弘治十五年 編輯

  十五年春正月丙子,朱暉帥師還。丙戌,大祀天地於南郊。

  二月癸丑,免河南被災稅糧。

  三月癸未,罷饒州督造瓷器中官。庚寅,賜康海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壬寅,振京師貧民。

  五月庚子,免湖廣被災秋糧。

  秋七月己卯,錄劉基後裔世襲指揮使。己丑,王軾破斬米魯,貴州賊平。辛卯,命各邊衞設養濟院、漏澤園。

  八月庚戌,以南京、鳳陽霪雨大風,江溢為災,遣使祭告,敕兩京羣臣修省。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戊子,放減內府所畜鳥獸。

  冬十月癸卯,罷明年上元燈火。

  十一月壬申,瓊州黎賊作亂。甲午,罷廣東採珠。

  十二月己酉,《大明會典》成。辛亥,以疾不視朝。是月,免南畿被災秋糧。

  是年,琉球、安南入貢。

弘治十六年 編輯

  十六年春正月癸酉,遣官代享太廟。

  二月辛丑,視朝。戊申,大祀天地於南郊。

  三月癸巳,免山西被災稅糧。

  夏四月辛亥,敕宣、大嚴邊備。

  五月戊子,以雲南災變敕羣臣修省。刑部侍郎樊瑩巡視雲、貴,察官吏,問民疾苦。

  秋七月,廣東官軍討黎賊,敗之。

  九月丁丑,振兩畿、浙江、山東、河南、湖廣被災軍民。

  冬十一月甲戌,罷營造器物及明年上元煙火。是月,免南畿被災秋糧。

  十二月丙午,免淮、揚、浙江物料。

  是年,安南、暹羅、哈密、土魯番、撒馬兒罕入貢。

弘治十七年 編輯

  十七年春正月辛未,南京工部侍郎高銓振應天饑。甲戌,大祀天地於南郊。壬午,嚴誣告之禁。

  二月甲寅,減供用物料。己未,嚴讖緯妖書之禁。庚申,免浙江被災稅糧。

  三月壬戌,太皇太后崩。癸未,定太廟各室一帝一後之制。

  夏四月己酉,葬孝肅皇太后。

  閏月辛酉,闕里先師廟成,遣大學士李東陽祭告。庚午,免山東被災稅糧。乙亥,以四方災荒敕羣臣修省。庚辰,命諸司詳議害民弊政。

  五月壬辰,罷南京、蘇、杭織造中官。

  六月乙亥,始命兩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考察。辛巳,召劉健、李東陽於暖閣,議邊務。癸未,火篩入大同,指揮鄭瑀力戰死。

  秋七月癸巳,工部侍郎李鐩、大理少卿吳一貫、通政司參議叢蘭分道經略邊塞。甲午,左副都御史閻仲宇、通政司參議熊偉分理邊餉。

  八月戊辰,命天下撫、按、三司官奏軍民利病,士民建言可採者,所司以聞。甲申,免南畿被災夏稅。丁亥,召馬文升、戴珊於暖閣,諭以明年考察,務訪實蹟,以求至當。

  九月庚寅,諭法司不得任情偏執,致淹獄囚。甲寅,太常少卿孫交經略宣、大邊務。丁巳,御暖閣,諭劉健、李東陽、謝遷:「諸邊首功,巡按御史察勘,動淹歲年,非所以示勸。自今奏報,以遠近立限。違者詰治。」諭講官進講直言毋諱。

  冬十一月戊子,罷雲南銀場。

  十二月庚午,申閉糴之禁。甲申,免湖廣被災秋糧。

  是年,琉球、撒馬兒罕、哈密、烏斯藏入貢。

弘治十八年 編輯

  十八年春正月己丑,小王子諸部圍靈州,入花馬池,遂掠韋州、環縣。戶部侍郎顧佐理陝西軍餉。乙未,大祀天地於南郊。甲辰,小王子陷寧夏清水營。

  二月戊辰,御奉天門,諭戶、兵、工三部曰:「方今生齒漸繁,而戶口、軍伍日就耗損,此皆官司撫卹無方,因仍苟且所致。其悉議弊政以聞。」

  三月癸卯,賜顧鼎臣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戊寅,刑部侍郎何鑑撫輯荊、襄流民。甲申,帝不豫。五月庚寅,大漸,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受顧命。辛卯,崩於乾清宮,年三十有六。六月庚申,上尊謚,廟號孝宗,葬泰陵。

編輯

  贊曰:明有天下,傳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稱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仁、宣之際,國勢初張,綱紀修立,淳樸未漓。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晏安則易耽怠玩,富盛則漸啟驕奢。孝宗獨能恭儉有制,勤政愛民,兢兢於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寧,民物康阜。易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

校勘記 編輯

  1. 孝宗建天明道誠純中正聖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 建天,原作「達天」,誠純,原作「純誠」,據孝宗實錄改。
  2. 九月己酉禁勢家侵奪民利 原脫「九月」。「己酉」承上文「八月」,即成為八月己酉。按是年八月乙亥朔,不得有己酉日。孝宗實錄卷一一七繫「己酉」於九月,據補。
  3. 九月壬午普安賊婦米魯作亂 孝宗實錄卷一五一、國榷卷四四頁二七三七均繫於六月癸卯。此「九月壬午」係兵部議奏征討之日,非始事之日,參見孝宗實錄卷一五四。
  4. 遊擊將軍張俊禦卻之 張俊,原作「張浚」,據本書卷一七五張俊傳、孝宗實錄卷一六二改。
  5. 起秦紘為戶部尚書兼副都御史 秦紘,原作「秦綋」。本書卷一六武宗紀、孝宗實錄卷一七九都作「秦紘」。按本書卷一七八有秦紘傳,事跡與紀合,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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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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