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三卷目錄
神異總部總論一
易經〈謙卦 繫辭上傳 說卦傳〉
書經〈盤庚〉
禮記〈郊特牲 祭義〉
道德經〈居位篇〉
墨子〈明鬼〉
論衡〈論死篇 訂鬼篇〉
風俗通〈怪神〉
抱朴子內篇〈道意篇〉
鹿門隱書〈論怪力亂神〉
祛疑說〈鬼神之理〉
正蒙〈太和篇 神化篇〉
朱子大全集〈答王子合〉
神異典第三卷
神異總部總論一
編輯易經
編輯《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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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害盈》而福謙,
〈傳〉《鬼神》,謂造化之跡。盈滿者禍害之,謙損者福佑之。凡過而損、不足而益者,皆是也。
《繫辭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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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 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 鬼神之情狀。
〈本義〉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於前,反者要之於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大全〉問:「『《易》言『知鬼神情狀』,果有情狀否』?程子曰:『有之』。」又問:「既有情狀,必有鬼神矣。」曰:「《易》說『鬼神,便是造化也』。」問:「鬼神之事,如何可以曉悟其理?」曰:「理會得『精氣為物,遊魂為變』,與『原始反終』之說,便能知也。須是於『原』字上用工夫。」或曰:「『遊魂為變』,是變化之變否?」曰:「既是變,則存者亡,堅者腐,更無物也。鬼神之道,只恁說,與賢雖會得,亦信不過,須是自得也。」朱子曰:「精魄也,耳目之精為魄;氣,魂也,口鼻之噓吸為魂。二者合而成物,精虛魄降,則氣散魂游而無不之矣。」魄為鬼,魂為神,《禮記》有孔子答宰我問,正說此理,甚詳。《禮記》「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註:「『氣為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雜書》云:『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亦可取。」問:「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曰:「此是兩個合,一個離。精氣合,則魂魄合而凝結為物;離則陽已散而陰無所歸,故為變。」又曰:「變是魂魄相離。雖獨說遊魂,而不言魄,而離魄之意自可見矣。」又曰:「此只是聚散。聚而為物,神」也;散而為變,鬼也。神屬陽,鬼屬陰。又錯綜而橫看之,則精為陰,氣為陽。就人身而言,雖是屬陽,然體魄已屬陰,蓋生之中已帶了箇死底道理。變雖屬陽,然魂氣上游,體魄下降,亦自具陰陽。如言殂落殂,升也,便是魂之游落,即魄之降。古之祭祀,求諸陽,所以求其魂;求諸陰,所以求其魄。橫渠說「精氣自無而有,遊魂自有而無」,其說亦分曉。又曰:「魂氣升於天,體魄歸於土,神氣上升,鬼魄下降,不特人也。凡物之枯敗,其香氣騰上物則腐於下。」推此可見。問天地之化,雖生生不窮,然而有聚必有散,有生必有死,能原始而知其聚而生,則必知其後,必散而死,能知其生也。得於氣化之日,初無精神寄「寓於太虛之中,則知其死也與氣而俱散,無復更有形象,尚流於冥漠之中。」曰:「死便是都散無了。」問:「『『遊魂為變』,間有為妖孽者,是如何得未散?」曰:「游』字是漸漸散。若是為妖孽者,多是不得其死。其氣未散,故鬱結而成妖孽。若尪羸病死底人,這氣消耗盡了方死,豈得更鬱結成妖孽!然不得其死者,久之亦散。又如『其取精多,其用物弘,如伯有者,亦是卒未散也』。」問:「精氣為物,陰精陽氣,聚而成物,此總言神;遊魂為變,魂游魄降,散而成變,此總言鬼。疑錯綜而言。」曰:「然。此所謂人者,鬼神之會也。」張子曰:「精氣者,自無而有;遊魂者,自有而無。自無而有,神之情也;自有而無,鬼之情也。自無而有,故顯而為」物,神之狀也;自有而無,故隱而為變,鬼之狀也。誠齋楊氏曰:「鬼神無聲無臭,何為而有狀?狀且無也,何為而有情?」曰:「物者,具是形者也;魂者,使是形者也。魂止則物存,魂游則物亡。游者,止之變也;亡者,存之變也。觀其聚散,則鬼神之情狀可知矣。」《記
曰:「『鬼神之德,其盛矣乎!視之不見,聽之不聞,體物而不可遺,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此其狀也。《易》曰:『與鬼神合其吉凶』。又曰:『鬼神害盈而福謙』。此其情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大全〉程子曰:「冬寒夏暑,陰陽也。所以運動變化者,神也。神無方,故《易》無體。」朱子曰:「神無方而《易》無體,神便是在陰底又忽然在陽,在陽底又忽然在陰。《易》便是或為陽,或為陰。」南軒張氏曰:「神則陰陽不測,故無方。」龜山楊氏曰:「神者妙萬物而為言,天高地下,必有方矣。神則無方,無在而無乎不在,無為而無所不為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本義〉《張子》曰:「兩在,故不測。」〈大全〉《朱子》曰:「不測者,是在這裏,又在那裏,便是這一箇物事,走來走去,無處不在。」
《說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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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大全〉共成萬物,不可得而分,故合謂之神。橫渠曰:「一則神,兩則化。妙萬物者,一則神也。」龜山楊氏曰:離帝而為神,則其運無方,其居無跡,非妙萬物者,能如是乎?
書經
編輯《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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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予丕克羞爾,用懷爾然,失 於政,陳於茲。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曷虐朕民。」汝萬 民乃不生生,暨予一人猷同心。先後丕降,與汝罪疾, 曰:「曷不暨朕幼孫有比,故有爽德自上,其罰汝」,汝罔 能迪古我先後,既勞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 戕,則在乃心。我先後綏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斷棄 汝,不救乃死,茲予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乃祖乃父 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於朕孫。」迪高后丕乃崇降 弗祥。
〈蔡傳〉自成周以上,莫不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故其俗皆嚴鬼神。以《經》考之,商俗為甚,故《盤庚》特稱「先後與臣民之祖父崇降罪疾」為告,此因其俗之善而導之者也。〈大全〉問:《盤庚》言其先王與其群臣之祖父,若真有物在其上,降災降罰,與之周旋從事日用之間者。竊謂此亦大概言理之所在,質諸鬼神而無疑爾。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導之,夫豈亦真有一物耶?朱子曰:「鬼神之理,聖人蓋難言之。謂真有一物固不可,謂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曉然見得,且缺之可也。」
禮記
編輯《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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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陰陽也。
〈陳注〉鬼者,陰之靈,神者,陽之靈。故曰:「鬼神陰陽也。」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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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 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 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 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 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 眾以畏,萬民以服。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築為宮室,設 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 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二端既立,報以二禮, 建設朝事,燔燎羶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 始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鬱鬯,以 報魄也。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見問二字合為覸〉
〈陳注〉陳氏曰:「如口鼻呼吸是氣,那靈處便屬魂;視聽是體,那聰明處便屬魄。」朱子曰:「如鬼神之露光處是昭明,其氣蒸上處是焄蒿,使人精神悚然,是悽愴。」〈大全〉延平周氏曰:「氣者所以歸乎天,魄者所以降於地。為神者,蓋有魄也,然魄非神之盛也;為鬼者,蓋有氣也,然氣非鬼之盛也。神譬則天道,而鬼譬則人道而已。合鬼與神,教之至也。鬼神之為德,能使人齊明盛服,而洋洋乎如在其上與其左右,則人之所以有愧於屋漏而為之慎獨者也。故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鬼神之為教,同於禮樂,而禮樂之教有所不至,則鬼神又有以助之也。精魄為物,故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者,此百物之精也。神魂為變,故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者,此神之著也。昭明言其燭於物者,焄蒿言其達於上者,悽愴言其感於情者,言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而獨言因物之「精,制為之極者,莫非物也。雖神之著亦可謂之物。鬼者,盡入道者也;神者,盡天道者也。天人之道,黔首之則,故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唯鬼神有以為之則,故百眾畏其威,萬民服其德也。」嚴陵方氏曰:「臭為陽,故曰『以報氣也;氣以陽生而有所始,故曰『教眾反始也。味為陰,故曰『以報魄也;陰聚而有所』』』」愛,故曰「教民相愛」也
道德經
編輯《居位篇》
編輯
「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 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夫兩 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注〉「神不害自然也。物守自然,則神無所加。神無所加,則不知神之為神也,不知神之為神,亦不知聖人之為聖,不知神聖之為神」,聖道之極也。
墨子
編輯《明鬼》
編輯
《子墨子言》曰:「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 力正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 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 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盜,賊以兵刃毒 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 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 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 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借若信鬼神之能賞 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者曰鬼神 者,固無有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之疑,天下之眾,使 天下之眾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別,是以天下亂。是 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實將欲求 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當鬼神之有與無之別, 以為將不可以明察此者也。既以鬼神有無之別,以 為不可不察已。然則吾為明察此,其說將柰何而可? 《子墨子》曰:「是與天下之所以察知有與無之道者,必 以眾之耳目之實知有與亡為儀者也。」請惑聞之見 之,則必以為無若是,何不嘗入一鄉一里而問之?自 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 之聲,則鬼神何謂無乎?若莫聞莫見,則鬼神可謂有 乎?今執無鬼者言曰:「夫天下之為聞見鬼神之物者, 不可勝計也,亦孰為聞見鬼神有無之物哉?」《子墨子》 曰:「若以眾之所同見與眾之所同聞,則若昔者杜伯 是也。」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殺我 而不辜,若以死者為無知,則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 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諸侯而用於 圃田,車數百乘,從數千人,滿野日中。杜伯乘白馬素 車,朱衣冠,執朱弓,挾朱矢,追周宣王,射入車上,中心 折脊,殪車中,伏弢而死。當是之時,周人從者莫不見, 遠者莫不聞,著在周之春秋,為君者以教其臣,為父 者以驚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殺不辜者,其得不祥,鬼 神之謀,若此之憯遫?」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 豈可疑哉?非惟若《書》之說為然。昔者鄭穆公當晝日 中處乎廟,有神入門而左,鳥身,素服三絕,面狀正方。 鄭穆公見之,乃恐懼奔帝,「享女明德,使予錫女壽十 年有九,使若國家蕃昌,子孫茂,毋失。」鄭穆公再拜稽 首曰:「敢問,神曰:予為句芒,若以鄭穆公之所身見為 儀,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昔 者燕簡公殺其臣莊子儀而不辜,莊子儀曰:『吾君王 殺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 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將馳祖。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 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 日中,燕簡公方將馳於祖塗,莊子儀荷朱杖而擊之, 殪之車上。當是時,燕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 在燕之《春秋》。《諸侯傳》而言之曰:「凡殺不辜者,其得不 祥。」鬼神之誅,若此其憯遫也。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 神之有,豈可疑哉?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昔者宋文 君鮑之時,有臣曰:觀辜固嘗從事於厲。株子杖揖 出與言曰:「觀辜,是何陸璧之不滿度量,酒醴粢盛之 不淨潔也?犧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選失時,豈女為 之與?意鮑為之與?」觀辜曰:「鮑幼弱,在荷繈之中,鮑何 與識焉?官臣觀辜特為之。」株子舉揖而槁之,殪之壇 上。當時宋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宋之《春 秋諸侯傳》而語之曰:「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誅,至 若此其憯遫?以若《書》之說觀之,鬼神之有,豈可疑哉? 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昔者齊莊君時有所謂王里、 國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訟三年而獄不斷。齊君由謙 殺之,恐不辜;猶謙釋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 盟齊之神社。二子許諾,於是泏洫。「羊而漉其血。」讀 王、里、國之辭既已終矣,讀《中》《里》《微》之辭未半也,羊起 而觸之,折其腳,祧神之而槁之,殪之盟所。當是時,齊 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齊之《春秋》。《諸侯傳》 而語之曰:請品先不以其請者,鬼神之誅,至若此其 憯遫也。以若《書》之說觀之,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是故 子墨子言曰:「雖有深谿博林幽澗,毋」人之所施行,不 可以不董見有鬼神視之。今執無鬼者曰:「夫眾人耳 目之請,豈足以斷疑哉?奈何其欲為高君子於天下, 而有復信眾之耳目之請哉?」子曰:「若以眾之耳目之 請,以為不足信也,不以斷疑。」不識若昔者三代聖王 堯舜禹湯文武者,足以為法乎?故於此乎?自中人以 上皆曰:「若昔者三代」聖王足以為法矣。若苟昔者三代,聖王足以為法,然則姑嘗上觀聖王之事。昔者武 王之攻殷誅紂也,使諸侯分其祭,曰:「使親者受內祀, 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為有。是故攻殷誅紂, 使諸侯分其祭。若鬼神無有,則武王何祭分哉?非惟 武王之事為然也。故聖王其賞也必於祖,其僇也必 於社。賞於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於社者何也?告 聽之中也。」非惟若《書》之說為然也。且惟昔者虞、夏、商、 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 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菆位,必擇國之 父兄慈孝貞良者以為祝宗;必擇六畜之勝腯肥倅 毛以為犧牲,珪璧琮璜稱財為度;必擇五穀之芳黃 以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與歲上下也。故古聖王 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後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選 效,必先祭器,祭服畢藏於府,祝宗有司畢立於朝,犧 牲不與昔聚群。」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古者聖王 必以鬼神為其務,鬼神厚矣,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 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咸恐其腐蠹絕滅,後 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有 恐後世子孫不能敬莙以取羊。故先王之書,聖人一 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 故何則?聖王務之。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則 此反聖王之務。反聖王之務,則非所以為君子之道 也。今執無鬼者之言曰:「先王之書,慎無一尺之帛,一 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重。有重亦何書之,亦何書有 之哉?」子墨子曰:「《周書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於 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 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聞不已。若鬼神無有, 則文王既死,彼豈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 書》之鬼也。且《周書》獨鬼,而《商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 也。然則姑嘗止觀乎《商書》。曰:「鳴呼!古者有夏,方未有 禍之時,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矧住人面,胡 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寧。若能共允住天下之 合,下土之葆,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寧者,以佐 謀禹也。」此吾所以知商周之鬼也。且《商書》獨鬼,而《夏 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然則姑嘗止觀乎?《夏書?禹 誓》曰:「大戰於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於中軍曰: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有曰日 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爾卿大夫庶人,予 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罰也。左不共於 左,右不共於右,若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若不共命, 是以賞於祖而僇於社』。」賞於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 也。僇於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故古聖王必以鬼 神為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此吾 所以知《夏書》之鬼也。故《尚書》《夏書》,其次商、周之書,語 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也?則聖王務之。 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於古曰:「吉 日丁卯,周代祝社,方歲於社考,以延年壽。」若無鬼神, 彼豈有所延年壽哉?是故子墨子曰:嘗若鬼神之能 賞賢如罰暴也。蓋本施之國家,施之萬民,實所以治 國家利萬民之道也。若以為不然,是以吏治官府之 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別者,鬼神見之;民之為淫暴寇 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 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現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 不潔廉,見善不敢不賞,見暴不敢不罪。民之為淫暴 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車 馬衣裘以自利者,由此止。是以莫放幽閒,擬乎鬼神 之明顯,明有一人畏「上誅罰,是以天下治。故鬼神之 明不可為。幽閒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 神之罰不可富貴眾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 罰必勝之。若以為不然,昔者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 天下,上詬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祥上帝,伐元 山,帝行,故於此乎?」天乃使湯至明罰焉。湯以車九兩, 鳥陣「鴈行」,湯乘《大贊》犯,遂下眾人之遂王乎禽推 哆《大戲》。故昔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之推 哆《大戲》,主別兕虎,指畫殺人,人民之眾兆億,侯盈厥 澤,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誅,此吾所謂鬼神之罰, 不可為富貴眾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且不 惟此為然,昔者殷王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上詬天 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楚毒 無罪,刳剔孕婦,庶舊鰥寡,號咷無告也。故於此乎天 乃使武王至明罰焉。武王以擇車百兩,虎賁之卒四 百人,先庶國節窺戎,與殷人戰乎牧之野。王乎禽費 中惡來,眾畔百走,武王逐奔入宮,萬年梓株,折紂而 繫之赤環,載之白旗,以為天下諸侯僇。故昔者殷王 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費中、惡來、崇侯 虎指寡殺人,人民之眾兆億侯盈厥澤陵然不能以 此圉鬼神之誅,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眾 強力勇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且《禽艾之道之》曰:「得 璣無小,滅宗無大」,則此言鬼神之所賞,無小必賞之; 鬼神之所罰,無大必罰之。今執無鬼者曰:意不忠親 之利,而「害為孝子乎?」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為鬼者。今 有子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意雖使然,然而天 下之陳物曰:先生者先死』。若是則先死者非父則母, 非兄而姒也。今潔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 神請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飲食之也,豈非」厚利哉? 若使鬼神請亡,是乃費其所為酒醴粢盛之財耳。自 夫費之特注之汙壑而棄之也,內者宗族,外者鄉里, 皆得如具飲食之。雖使鬼神請亡,此猶可以合驩聚 眾,取親於鄉里。今執《無鬼者言》曰:「鬼神者固請無有, 是以不共其酒醴粢盛犧牲之財。」吾非乃今愛其酒 醴粢盛犧牲之財乎?其所得者臣將何哉?此上逆聖 王之書,內逆民人孝子之行,而為上士於天下,此非 所以為上士道。是故《子墨子》曰:「今吾為祭祀也,非直 注之汙壑而棄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驩聚眾, 取親乎鄉里。若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 則此豈非天下利事也哉?」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 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 之害,當若鬼神之有也,將不可不尊明也,聖王之道 也。〈按帝享女明德之上原本疑有遺字〉
論衡
編輯《論死篇》
編輯
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 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何以驗之?驗之以物,人物也,物 亦物也。物死不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世能別人, 物不能為鬼,則為鬼不為鬼尚難分明。如不能別,則 亦無以知其能為鬼也。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 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脈也。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 「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人無耳目則 無所知,故聾盲之人比於艸木。夫精氣去人,豈徒與 無耳目同哉?朽則消亡,荒忽不見,故謂之鬼神。人見 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則?鬼神,荒忽不見之 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鬼者,歸也。 神者,荒忽無形者也。或說:鬼神,陰陽之名也。陰氣逆 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神者,申 也。申復無已,終而復始。人用神氣生,其死復歸神氣。 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氣之生人,猶水之為冰 也。水凝為冰,氣凝為人,冰釋為水。人死復神,其名為 神也,猶冰釋更名水也。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為形 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人見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見 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何以郊之?以囊橐 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滿盈堅彊,立樹可見, 人瞻望之,則知其為粟米囊橐。何則?囊橐之形,若其 容可察也。如囊穿米出,橐敗粟棄,則囊橐委辟,人瞻 望之,弗復見矣。人之精神藏於形體之內,猶粟米在 囊橐「之中也。死而形體朽,精氣散」,猶囊橐穿敗,粟米 棄出也。粟米棄出,囊橐無復有形。精氣散亡,何能復 有體,而人得見之乎?禽獸之死也,其肉盡索,皮毛尚 在,制以為裘,人望見之,似禽獸之形。故世有衣狗裘 為狗盜者,人不覺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 人死,皮毛朽敗,雖精氣尚在,神安能復假此形而以 行見乎?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見,猶生人不能 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畜能變化象人之形者,其形 尚生,精氣尚在也。如死,其形腐朽,雖虎兕勇悍,不能 復化。魯公牛哀病化為虎,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 轉為生類者矣,未有以死身化為生象者也。
「天地開闢,人皇以來,隨壽而死,若中年夭亡,以億萬 數計。今人之數,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輒為鬼,則道路 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 盈庭,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人之兵死也,世 言其血為「燐。」血者,生時之精氣也。人夜行見燐,不象 人形,渾沌積聚,若火光之狀。燐,死人之血也,其形不 類生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形。精氣去人,何故 象人之體?人見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則可疑死人為 鬼,或反象生人之形。病者見鬼雲甲來,甲時不死,氣 象甲形,如死人為鬼。病者何故見生人之體乎? 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能更生人,不 能令死人復見;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疑死人 能復為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況之?死人不能復為 鬼明矣。夫為鬼者,人謂死人之精神。如審鬼者,死人 之精神,則人見之,宜徒見裸袒之形,無為見衣帶被 服也。何則?衣服無精神,人死與形體俱朽,何以得貫 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氣為主,血氣常附形體,形體雖 朽,精神尚在,能為鬼可也。今衣服,絲絮布帛也。生時 血氣不附著,而亦自無,血氣敗朽,遂已與形體等,安 能自若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見鬼衣服象之,則形 體亦象之矣。象之,則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夫死人不能為鬼,則亦無所知矣。何以驗之?以未生 之時無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氣之中,既死復歸元氣。 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人未生無所知,其死歸無知 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聰明智慧者,以含五常 之氣也。五常之氣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傷則人智慧,五藏有病則人荒忽,荒忽則愚癡 「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所用藏智 者已敗矣,所用為智者已去矣。形須氣而成,氣須形 而知。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人之死也,其猶夢也。夢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 人殄不悟則死矣。」案人殄復悟,死從來者,與夢相似。 然則夢、殄死,一實也。人夢不能知覺「時所作,猶死不 能識生時所為矣。」人言談有所作於臥人之旁,臥人 不能知,猶對死人之棺為善惡之事,死人不能復知 也。夫臥,精氣尚在,形體尚全,猶無所知,況死人精神 消亡,形體朽敗乎?人為人所毆傷,詣吏告苦,以語人 有知之故也。或為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或家不 知其屍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 於吏旁,告以賊主名。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屍之所在, 令則不能,無知之效也。世間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 言,及巫叩元絃,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誇誕之言也。 如不誇誕,物之精神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 能言,則亦不能知矣。知用氣,言亦用氣焉。人之未死 也,智「慧精神定矣。病則惛亂,精神擾也。」夫死,病之甚 者也。病死之微,猶惛亂,況其甚乎?精神擾,自無所知, 況其散也。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燿不照,人死 而知不慧,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 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 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隆冬 之月,寒氣用事,水凝為冰,踰春氣溫,冰釋為水。人生 於天地之間,其猶冰也。陰陽之氣,凝而為人,年終壽 盡,死還為氣。夫春水不能復為冰,死魂安能復為形? 妬夫娼妻,同室而處,淫亂失行,忿怒鬥訟,夫死妻更 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驗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 寂寞無聲;更嫁娶者,平忽無禍,無知之驗也。
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聞之,泫然 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復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 修也。孔子知之,宜輒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 明審,曉其無知也。枯骨在野時,嗚呼有聲,若夜聞哭 聲,謂之死人之音,非也。何以驗之?生人所以言語吁 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猶吹簫笙,簫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 音。」夫簫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猶人之動 舌也。人死,口喉腐敗,舌不復動,何能成言?然而枯骨 時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或以為秋也,是與 《夜鬼哭》無以異也。秋氣為呻鳴之變,自有所為,依倚 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於野草澤,暴體 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夫有能使不言者言, 未有言者死,能復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復使之言。猶 物生以青為氣,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予 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復予之青,物亦不能復 自青。聲色俱通,並稟於天。青青之色,猶梟梟之聲也。 死物之色不能復青,「獨為死人之聲,能復自言,惑也。 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氣力之盛,以能飲 食也。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 口不能復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復言?」或曰:「死人歆肴 食氣,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飲 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或曰: 「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夫生人之 精在於身中,死則在於身外。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 身外何以異?取水實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 異於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 何故殊於身中之精?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 不能害人矣。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 力。」用力須《觔骨彊》彊則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於人 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賁、育,氣不害人。使舒 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夫死骨朽觔, 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呼之時無嗣助也。 何以能害人也?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 爪牙堅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復持刃,爪 牙隳落,不能復囓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 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適凝成,未能堅彊也。」由 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彊,審矣。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 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微弱猶未能害人。《寒骨》 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雞卵之 未字也,澒溶於𪃟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䳄傴伏, 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猶澒溶之 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 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彊壯勇猛,彊壯勇猛,則能害人 矣。人病不能飲食,則身羸弱。羸弱困甚,故至於死。病 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 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有雞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 忿怒之極,至相賊滅。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 有知,宜能害人。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 雞犬,無怨於食已,不能害人之驗也。蟬之未蛻也為復育,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使死人精神 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 育者。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 身?夢者之義疑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 象,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 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 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 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 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 火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 猛竈中,釜湧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 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 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物與人通,人有 癡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 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 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 精神也。物生精神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 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 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於 人也。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木 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使人死,精神為五行之 物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不為物,則為氣矣。氣之 害人者,太陽之氣為毒者也。使人死,其氣為毒乎?害 人不為乎?不能害人。夫論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 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為 明矣。
《訂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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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 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 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 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 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 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 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 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 也。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毆擊之,若見鬼 把椎鎖繩纏,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畏 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 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夫精「念存想,或泄於 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泄於目,目見其形,泄於耳,耳 聞其聲,泄於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 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 哭矣。覺見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人之晝也,氣倦精盡, 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人 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於臥也,故亦見人 物,象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當其見也,其 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 氣倦之效也。何以驗之?以狂者見鬼也。狂癡獨語,不 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 等。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 物之象焉。
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氣不和者中人,中人 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象人 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 鬼則見山林之精。人或病越地者,病見越人坐其側。 由此言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凡天地 之間,氣皆純於天,天文垂象於上,其氣降而生物。氣 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本有象於天,則其降下有形 於地矣。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眾星之體為人與 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一曰:鬼者,老物之精也。物之老者,其精為人,亦有未 老,性能變化,象人之形。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 其物與之交。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何以 效之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夫病者所見 之鬼,與彼病物何以異?人病見鬼來,象其墓中死人 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 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
一曰:鬼者,本生於人,時不成人,變化而去。天地之性, 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與人相觸犯者病, 病人命當死,死者不離人。何以明之?《禮》曰:「顓頊氏有 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 水,是為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 前顓頊之世,生子必多。若頊、顓之鬼神以百數也。諸 鬼神有形體,法能立樹與人相見者,皆生於善人,得 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陰陽 浮游之類,若雲煙之氣,不能為也。
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 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凶惡之類也。故人 病且死者,乃見之。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 凶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屍,或見走凶,或見人形,三者皆鬼也。或謂之鬼,或謂之凶, 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象類之也。 何以明之?成事俗間家人且凶,見流光集其室,或見 其形若鳥之狀,時流入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夫 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利,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 矣。《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禦魑魅。」《山海經》曰:「北方 有鬼國。」說螭者謂之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 之類矣。又言:國,人物之黨也。《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 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間東 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山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 曰鬱壘,主閱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 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 鬱壘與虎,懸葦索以禦凶魅,有形故執以食虎。案可 食之物,無空虛者,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 不常見無以異也。
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見。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 怪之中。故妖怪之動,象人之形,或象人之聲為應,故 其妖動,不離人形。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 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象人之 形,諸所見鬼是也。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是以實 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凶自從口出,若童之謠矣。童 「謠口自言,巫辭意自出。」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 「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世稱紂之時,夜郊鬼 哭,及倉頡作書,鬼夜哭,氣能象人聲而哭,則亦能象 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鬼之見也,人之妖也。天地 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象不猥來。 天地之道,人將亡,凶亦出;國將亡,妖亦見,猶人且吉。 吉祥至,國且昌,昌瑞到矣。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 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國將亡,妖見,其亡 非妖也;人將死,鬼來,其死非鬼也。亡國者兵也;殺人 者,病也。何以明之?齊襄公將為賊所殺,游於姑棼,遂 田於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 敢見!」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於車,傷足喪屨, 而為賊殺之。夫殺襄公者,賊也,先見大豕於路,則襄 公且死之妖也。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世 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天 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 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 有所見也。熒惑,火星。火有毒熒,故當熒惑守宿,國有 禍敗。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龍,陽物也,故時變化。鬼, 陽氣也,時藏時現,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朱。 蜚凶,陽也;陽,火也,故蜚凶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 止集樹木,枝葉枯死。《洪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言出文成,故世有文 書之怪。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童巫含陽, 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 食陰勝,攻社之陰也。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天旱陽 勝,故愁陽之黨;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巫 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巫黨於鬼,故巫者為 鬼巫。」鬼巫比於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吉凶能 處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於巫,巫含陽,能見為 妖也。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妖象人之 形,其毒象人之兵。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朱彤也。 毒象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輒死也。中人微者即為腓, 病者不即時死。何則?腓者,毒氣所加也。妖或施其毒, 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出其聲,不成其言, 或明其言,不知其音。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 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謠,石言之屬, 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紂郊鬼哭」,出其聲者也。妖之 見出也,或且凶而豫見,或凶至而因出。因出,則妖與 毒俱行。豫見,妖出不能毒。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杜 伯、《莊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周宣王、燕簡公、宋夜 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 妖直見而毒不射。然則杜伯、《莊子》《義厲鬼》之見周宣 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申生之出,晉惠公且見獲 之妖也。伯有之夢,駟帶、公孫叚且卒之妖也。老父結 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蒼犬噬 呂后,呂后且死,妖象犬形也;武安且卒,妖象竇嬰、灌 夫之面也。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 之氣為之也。太陽之氣,天氣也。天能生人之體,故能 象人之容。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陰氣生為骨肉, 陽氣生為精神。人之生也,陰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 盛,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骨肉 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太陽之氣盛 而無陰,故徒能為象,不能為形。無骨肉,有精氣,故一 見恍惚,輒復滅亡也。
風俗通
編輯《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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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天子祭天地五嶽四瀆,諸侯不過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門戶,庶人祖,蓋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又曰:「淫祀 無福。」是以隱公將祭鍾巫,遇賊蒍氏,二世欲解,淫神 閻樂劫弒,仲尼不許子路之禱,而消息之節平;荀罃 不從桑林之祟,而晉侯之疾間。由是觀之,則淫躁而 畏者,災自取之,厥咎響應。反誠據義,內省不疚者,物 莫能動,禍轉為福矣。《傳》曰:「神者,申也。怪者,疑也。」孔子 稱土之怪為羵羊,《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故采其晃 著者曰怪神也。
抱朴子內篇
編輯《道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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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淡默恬愉,不染不移,養其心以無欲,頤其神以 粹素,掃滌誘慕,收之以正,除難求之思,遣害真之累, 薄喜怒之邪,滅愛惡之端,則不請福而福來,不禳禍 而禍去矣。」何者?命在其中,不繫於外,道存乎此,無俟 於彼也。患乎凡夫不能守真,無杜遏之檢括,為嗜好 之搖筴,馳騁流遁,有迷無反,情感物而外起,智接事 「而旁溢,誘於可欲,而天理滅矣,惑乎見聞而純一遷 矣,心受制於奢玩,神濁亂於波蕩,於是有傾越之災, 有不振之禍,而徒烹宰肥腯,沃酹醪醴,撞金伐革,謳 歌踴躍,拜伏稽顙,守靖虛坐,求乞福願,冀其必得,至 死不悟,不亦哀哉。若乃精靈困於煩擾,榮衛消於役 用,煎熬形氣,刻削天和,勞逸過度,而碎首以請命;變 起膏肓,而祭禱以求痊。當風臥濕,而謝罪於靈祇,飲 食失節,而委禍於鬼魅,蕞爾之體,自貽茲患,天地神 明,曷能濟焉?烹牲罄群,何所補焉?」夫福非足恭所請 也,禍非禋祀所禳也。若命可以重禱延,疾可以豐祀 除,則富姓可以必長生,而貴人可以無疾病也。夫神 不歆非族,鬼不享淫祀。皂隸之巷,不能紆金根之軒, 布衣之門,不能動六轡之駕。同為人類,而尊卑兩絕, 況於天神,緬邈清高,其倫異矣,貴亦極矣,蓋非臭鼠 之酒餚,庸民之曲躬,所能感降,亦已明矣。夫不忠不 孝,罪之大惡。積千金之賂,大牢之饌,求令名於明主, 釋𠍴貴於邦家。以人釋人,猶不可得,況年壽難獲於 令名,「篤疾難除於愆責,鬼神異倫,正直是與,冀其曲 佑,未之有也。」夫慚德之主,忍詬之臣,猶能賞善不須 貸財,罰惡不任私情,必將修繩履墨,不偏不黨,豈況 鬼神過此之遠,不可以巧言動,不可以飾賂求,斷可 識矣。楚之靈王,躬自為巫,靡愛斯牲,而不能卻吳師 之討也;漢之廣陵,敬奉李頒,傾竭府庫,而不能救叛 逆之誅也。孝文尢信鬼神,咸秩無文,而不能免五柞 之殂;孫主貴待華嚮,封以王爵,而不能延命盡之期。 非犧牲之不博碩,非玉帛之不豐醲,信之非不款,敬 之非不重,有丘山之損,無毫釐之益,豈非失之於近, 而營之於遠乎?第五公誅除妖道,而既壽且貴,宋廬 江罷絕山祭,而福祿永終,文翁破水靈之廟,而身吉 民安;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慶來假。前事不妄,將來 之鑒也。明德為馨,無憂者壽,嗇寶不夭,多慘用老,自 然之理,外物何為?若養之失和,伐之不解,百痾緣隙 而結,榮衛竭而不悟,大牢三牲,曷能濟焉?俗所謂「率 皆妖偽」,轉相誑惑,久而彌甚。既不能修療病之術,又 不能返其「大迷。」不務藥石之救,惟專祝祭之謬,祈禱 無已,問卜不倦。巫祝小人,妄說禍祟,疾病危急,唯所 不聞,聞輒修為,損費不訾。富室竭其財儲,貧人假舉 倍息,田宅割裂以訖盡,篋櫃倒裝而無餘。或偶有自 差,便謂受神之賜,如其死亡,便謂鬼不見赦。幸而誤 活,財產窮罄,遂復饑寒凍餓而死。或起為劫剽,「或穿 窬斯濫,喪身於鋒鏑之端,陷己於醜惡之刑,皆此之 由也。」或什物盡於祭祀之費耗,穀帛淪於貪濁之師 巫,既沒之日,無復兇器之直,衣衾之周,使屍朽蟲流, 良可悼也。愚民之蔽,乃至於此哉!淫祀妖邪,禮律所 禁,然而凡夫,終不可悟。唯宜王者更峻其法制,犯無 重輕,致之大辟。購募巫祝,不肯「止者,刑之無赦。肆之 市路,不過少時,必當絕息。所以令百姓杜凍飢之源, 塞盜賊之萌,非小惠也。」曩者有張角、柳根、王歆、李申 之徒,或稱千歲,假託小術,坐在立亡,變形易貌,誑眩 黎庶,糾合群愚,進不以延年益壽為務,退不以消災 治病為業,遂以招集奸黨,稱合逆亂,不久自伏其辜, 或至殘滅良人,「或欺誘百姓,以規財利,錢帛山積,富 踰王公,縱肆奢淫,侈服玉食,妓妾盈室,管絃成列,刺 客死士,為其致用。威傾邦君,勢凌有司,亡命逋逃,因 為窟藪。皆由官不糾治,以臻斯患。原其所由,可為嘆 息。吾徒匹夫,雖見此理,不在其位,末如之何?臨民官 長,疑其有神,慮恐禁之,或致禍祟。」假令頗有其懷,而 見之不了,又非在職之要務,殿最之急事,而復是其 愚妻頑子之所篤信,左右小人並雲不可阻之者眾, 本無至心而諫怖者異口同聲,於是疑惑竟於莫敢 令人扼腕發憤者也。余親見所識者數人,了不奉神 明,一生不祈祭,身享遐年,名位巍巍,子孫蕃昌,且富 且貴也。唯余亦無事於斯,唯四時祀先人而已。曾所 遊歷,水陸萬里,道側房廟,固以百許,而往返經遊,一 無所過,而車馬無傾覆之變,涉水無風波之異,屢值疫癘,常得藥物之力,頻冒矢石,幸無傷刺之患,益知 鬼神之無能為也。昔汝南有人於田中設𦊰捕獐,其 主未往取也,有商車經過,因持去,猶念取之不可,持 一鮑魚置𦊰中,有頃本主來得鮑魚,怪之,以為神,不 敢持歸。於是村里聞之,因共為立廟,號為鮑君。後轉 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鐘鼓不絕。病或有偶愈者,則謂 有神行道經過,莫不致祀焉。積七八年,鮑魚主復行 過廟下,問其故人,具為之說。其鮑魚主乃曰:「此是我 鮑魚耳,何神之有?」於是乃息。又南頓人張助者耕田, 有一李栽在耕次,助甚惜之,欲持歸,乃掘取之,未得 即將去,因以濕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後 作遠職,其里中人見桑中忽生李,遂以為神。有病目 痛者,蔭息此桑下,因祝之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謝 以一㹠。」其目偶愈,便殺㹠祭之。以此傳者過差,便言 此樹能令盲者得見。遠近翕然,同來請福,常車馬填 溢,酒肉滂沱,如此數年。張助罷職,來還見之,乃曰:「此 是我昔所置李栽耳,何有神乎?」乃斫去,便止也。又汝 南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買 數片餅以歸。天熱,過蔭彭氏墓口樹下,以所買之餅 暫著石人頭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見石人 頭上有餅,怪而問之,或人云:「此石上有神,能治病癒 者,以餅來謝之。」如此,轉以相語云:「頭痛者,摩石人頭; 腹痛者,摩石人腹。」亦還以自摩,無不愈者。遂千里來 就石人治病。初但雞肋,後用牛羊,為立帷帳,管絃不 絕。如此數年,忽日前忘餅母,聞之,乃為人說,始無復 往者。又洛西有古人墓,穿壞多水,墓中多石灰。石灰 汁主治瘡,夏月行人有病瘡者,煩熱,見此墓中水清 好,因自洗浴,瘡偶便愈,於是諸病者聞之,悉往自洗, 轉有飲之以治腹內疾者。近墓居人便於墓所立廟 舍而賣此水,而往買者又常祭廟中,酒肉不絕,而來 買者轉多,此水盡,於是賣水者常夜竊他水以益之。 其遠道人不能往者,皆因行使或持器遺信買之,於 是賣水者大富。人或言無神,官令禁止,遂填塞之,乃 絕。又興古太守馬氏在官有親故人投之求恤焉。馬 乃令此人出外住,詐雲是神人道士治病,無不手下 立愈。又令辯士遊行,為之虛聲,雲「能令盲者登視,躄 者即行。」於是四方雲集,趨之如市,而錢帛固已積山 矣。又敕諸求治病者,雖不便愈,「當告人言愈也,如此 則必愈。若告人未愈者,則後終不愈也。道法正爾,不 可不信。」於是後人問前來者,前來輒告之雲已愈,無 敢言未愈者也,旬日之間,乃致巨富焉。凡人多以小 黠而大愚,聞延年長生之法,皆為虛誕,而喜信妖邪 鬼悸,令人鼓舞祈祀,所謂神者,皆《馬氏誑人》之類也。 聊記其數事,以為未覺者之戒焉。
鹿門隱書
編輯《論怪力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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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仲尼作《春秋》,紀災異近乎怪,言虎賁之勇近乎 力,行衰國之政近乎亂,立祠祭之禮近乎神;將聖人 之道多岐而難通也,奚有不語之義也?」曰:「夫山鳴鬼 哭,天裂地坼,怪甚也。聖人謂一君之暴,災延天地,故 諱耳。然後世之君,猶有窮凶以召災,極暴以示異者 矣。夫桀紂之君,握鉤伸銕,撫梁易柱,手格熊羆,走及 虎兕。」力甚也,聖人隱而不言,懼尚力以虐物,貪勇而 喪生,然後世之君猶有喜角觝而忘政,愛拔拒而過 賢者。寒浞竊室,子頑通母,亂甚也,聖人隱而不言,懼 來世之君為蛇豕,民為淫蜮,然後世之君猶有易內 以亂國,通室以亂邦者。夏啟畜乘龍,周穆讌瑤池,神 甚也,聖人隱而不言,懼來世之君以「幻化致其物,以 左道成其樂,然後世之君猶有黷封禪以求生,恣祠 禮以祈欲者。」嗚呼!聖人發一言為當世師,行一行為 來世軌,豈容易而傳哉?當仲尼之時,苟語怪、力、亂,神 也。吾恐後世之君,怪者不在於妖祥,而在於政教也; 力者不在於角觝,而在於侵凌也;亂者不在於衽席, 而在於天下也;神者不在於禨鬼而在於宗廟也。若 然者,其「道也」豈多岐哉。
祛疑說
編輯《鬼神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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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論鬼神者有二:持福善禍淫之說者泥於有;持 《萬法惟心》之說者著於無。不究端倪,皆非至當。夫鬼 神者,本無形跡之可見,聲臭之可求,謂之有則不可。 至於寒暑之代謝,日星之運行,雷電風雨之倏變倏 化,非鬼神之顯著者乎?此謂之無則又不可。蓋天地 之間,惟陰陽耳。天地者,陰陽之祖也。神者天之陽精, 鬼者地之陰氣。陰陽者,天地之妙用。鬼神者,陰陽之 變化。自天統開於子,輕清之炁一萬八千年,升而為 天,天之晶華凝結而為日月星辰,成象既著,功用乃 行。地統開於丑,重濁之炁一萬八千年,凝而為地,地 之靈氣融結而為山川河嶽,成形既定,肹蠁攸召。天 之一氣列而為清明之神,主造化,運四時,地之一氣, 鍾而為福德之鬼,鎮土宇,司五嶽。如天一生水於北, 水之精化為元武,位鎮朔方,此天地自然之道,豈驅而為之哉?鬼神者,陰陽顯著之名耳。二氣運行,本無 形跡之可見,固不可謂之有。召其機微之積,錯揉之 變,則風霆流形,妖祥示眾,此天地之鬼神也。故聖人 謂「鬼神之德」,《易》謂「鬼神之情狀」,又可謂之無乎?鬼神 者,陰陽之粹精也,依氣而聚散。氣者,形之始也,氣聚 則顯然成象,氣散則泯然無跡,本於無而出則有,出 則有而入於無,古人謂「鬼隱龍匿,莫知其蹤」是也。夫 幽深寥闃,淪寂無聲,視之不見,聽之不聞者,推本則 無也。或見光景,或聞音聲,如在其上,如在左右者,氣 感而有也。惟人稟陽於天,受陰於地,生神於陽,成形 於陰。鬼神造化,皆備於我,特其體有小大,故鬼神之 功用,與天地有等殊耳。知此理,則知鬼神之情狀。
正蒙
編輯《太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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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大 虛妙應之目。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耳。
「天道不窮,寒暑已;眾動不窮,屈伸已。」鬼神之實,不越 二端而已矣。
〈注〉朱子曰:「伊川謂:『鬼神者造化之跡』,卻不如橫渠所謂『二氣之良能』。蓋程說固好,但只渾淪在這裏。張說分明,便見有箇陰陽在。」問「良能」之義。曰:「只是二氣之自然者爾。屈伸往來,是二氣自然能如此。」〈集解〉寒也,屈也,鬼也;暑也,伸也,神也。鬼神之所以為鬼神,不越此寒與暑、屈與伸二者而已,非謂別有一鬼神,如佛老之所云也。
《神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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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往來屈伸之義,故天曰「神」,地曰「示」,人曰「鬼。」
〈注〉朱子曰:「天之氣生而不息故曰神,地之氣顯然示人故曰示。天曰神,地曰示者,蓋其氣未嘗或息也,人鬼則其氣有所歸矣。」〈集釋〉《朱子》曰:「以二氣對待言,則神者陽之靈,鬼者陰之靈,以一氣流行言,則至而伸者為神,反而歸者為鬼,萬世論鬼神之道,無踰此也。」〈補注〉按《周禮》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吳氏注云:「《詩》《書》所言二帝、三王、天地、宗廟之事多矣,未聞天神人鬼地示之說。《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中庸》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聖人所言鬼神,如此而已,未嘗分也。劉歆遂裂為天神、地示、人鬼之異。鄭氏又謂「聖人之精氣為神,賢知之精氣為鬼」,怪之甚矣。
鬼神常不死,故誠不可掩。
〈集釋〉鬼神之道,無物不在,今日如是,萬古亦如是,使誠祭之,洋洋如在,此其所以常不死也。惟其誠有是氣,誠有是理,有不可掩蔽者焉。
朱子大全集
編輯《答王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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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氏「致生」、「致死」之說亦是。且藉此字以明當祭與不 當祭之意。「致生之者」,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是 也。「致死之者」,如「絕地天通廢撤淫祀之類是也。若於 所當祭者疑其有,又疑其無,則誠意不至矣,是不得 不致生之也;於所不當祭者疑其無,又疑其有,則不 能無恐懼畏怯矣,是不得不致死之也。」此意與《檀弓》 論明器處自不相害。如「鬼神」二字,或以一氣消息而 言,或以二氣陰陽而言,說處雖不同,然其理則一而 已矣。人以為神,便是致生之;以為不神,便是致死之。 然此兩句獨看卻有病,須連上文看「可與不可」兩字, 方見道理實處,不是私意造作。若不然,即是「應觀法 界性,一切唯心造」之說矣。
又
細看前書諸說,謝氏之言大概得之。若以本文上下 考之,即誠不免有病。乃若其意,則所謂致生之者,即 是人以為神;致死之者,即是人以為不神之意耳。天 神地示人鬼,只是一理,亦只是一氣。《中庸》所云「未嘗 分別」,人鬼不在內也。人鬼固是終歸於盡,然誠意所 格,便如在其上下左右,豈可謂祀典所載不謂是耶? 奇怪不測,皆人心自為之,固是如此,然亦須辨得是 合有合無。若都不分別,則又只是「一切唯心造」之說。 而古今小說所載鬼恠事,皆為有實矣。此又不可不 察也。
又
「二氣之分,即一氣之運,所謂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 陰分陽,兩儀立焉者也。在人者以分言之,則精為陰 而氣為陽,故魄為鬼而魂為神;以運言之,則消為陰 而息為陽,故伸為神而歸為鬼。然魂性動,故當其伸 時,非無魄也而必以魂為主;魄性靜,故方其歸時,非 無魂也而必以魄為主,則亦初無二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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