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8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3號決議
1975年12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8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383(197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秘書長的報告(S/11900和Add.1)認為在現況之下,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仍有必要,這不只是為了維持停火,而且為了有助於繼續尋求和平解決辦法,

注意到報告所述島上的現狀,

又注意到秘書長的報告第68段認為,在目前情況下,要在尋求解決辦法方面取得進展,最可用的方法就是由兩族代表繼續進行會談,而且只有對話者都做好準備,並經授權就解決塞浦路斯問題的一切根本方面進行有意義的談判,這種會談才能有圓滿結果,

還注意到有關方面同意秘書長的建議,即安全理事會把該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業已同意,鑑於島上的現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該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注意到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大會第3395(XXX)號決議重申急需繼續努力以有效執行得到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安全理事會第365(1974)號決議贊同的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大會第3212(XXIX)號決議的所有部分,

1.重申關於成立和維持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和關於塞浦路斯局勢其他方面的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號決議以及其後各項決議和決定的規定;

2.重申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號決議和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第367(1975)號決議,並要求緊急而切實地執行這些決議;

3.促請有關各方務須極度謹慎行動,並繼續加快進行肯定的合作努力,以達到安全理事會的各項目標;

4.再度延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至一九七六年六月十五日為止,希望那時在取得最後解決辦法方面會有相當的進展,從而可以撤出或大量削減該部隊;

5.再度呼籲所有有關方面對聯塞部隊給予充分合作以便該部隊繼續執行其任務;

6.秘書長繼續進行第367(1975)號決議交付給他的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一項報告。


第一八六三次會議以十四票對零票通過。 1


1 一個理事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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