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藍公案
◀上一則 第十二則 卓洲溪 下一則▶

  有饑民乘黃昏駕船在卓洲溪攘客。

  適余自普之潮,以是夜二更過貴嶼,見一人攔輿號呼,自稱:「我郭元藏也。晨往軍埔墟貿易,暮從石港泛舟還。中流被盜,攫去銅錢八千,黃白楮四十一束,布衣履囊,筐各一事。舟人王阿象赴水逃生。同避難者,李啟宣、黃朝盛也。」

  問賊何情形,曰:「十餘人駕八槳舟古母船,不新不舊。為篷四,前一篷破損。後載竹篙槍一束。」

  余即於道中停輿,張燈草檄,調保正楊勛、李纘、蘇贊卿、楊新等率丁壯八十名,沿溪飛捕。獲者懸賞十金,縱者重杖濁百。越次日,尚寂然無蹤也。

  因思多槳舟古母船非內溪所有,乃隆津、練江運載私鹽之具。

  復調集水保方東升、姚萬進、鄭茂紀、姚子寧等,在於練江後溪港一帶遍行訪緝。

  越三日,果在溪圩鄉港內,弋獲八槳舟古母船一隻。係維草岸,內有竹篙槍一束,其前一篷亦破損。問主者,則鄭長煥、鄭阿清、鄭侯器也。拘長煥等問訊,皆茫然不知,謂船式偶而相同。且自稱因貧違禁,私置多槳舟古母船彩捕,有時竊載一二石私鹽,亦不能免,實無攘奪卓洲溪情事。詞甚可信。

  余以鄭阿清索比匪,江上舟古母船有幾,平日非善良、能攘竊有幾,度無不瞭然者。數詰問,不以實告。

  將刑之,阿清乃言鄉人鄭阿忠、鄭阿鄒於二月二十三日,在下尾橋邊貨賣番薯,見王阿協、范阿義駕八槳舟古母船,乘風飛馳,直入貴嶼。其舟中有十許人,竹篙槍一束。正卓洲溪被搶之日,此其是矣。復喚鄭阿忠、鄭阿鄒赴訊,如所言。

  因命捕王阿協等。則王阿協、范阿義相率昂然自行投訊,余心疑其為良民也。忽階下有以鄉音相語者曰:「此必良民也!若是盜賊,焉敢自來送死?」味其語意,似故使余聞之者。餘思此左右有人,非果善良,則為大盜,未可輕釋,當從容訊之。阿協、阿義果不承,鄭阿清等亦無以相難也。

  惟保正鄭茂紀言,阿協乃有名積盜。保正李纘、楊新言,范阿義素非善良。而鄭長煥言,二人平日皆在姚紹聰舟古母船上住宿,寢食無他處。因復攝到姚紹聰鞫問,則紹聰佯為不識阿協、阿義二人也者。且自駕雙槳小舟赴驗,明非舟古母;情詞亦似可信也。而姚族生監多人,林立階下,請釋善良,以安本業。

  余曰:「且遲之。」

  復有惠潮道差員李姓者扣扉請見。余不納,遣閽者問所欲為,則言:「貧民乏食相攘竊,亦屬細故,不可以大盜通詳,恐於道憲考成有礙。」余曰:「災黎元氣未復,大事亦當化小。吾但欲有罪者伏其辜,不肯使干連者疲於路。詳解則牽累多人,吾不忍也。」李又言:「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皆善良,請早釋。」余曰:「良匪俟審明乃知,此非吾所得自主也。」

  越日將再訊。思此人出巨族,勢力蟠結,堂上方發一言,外間已知趨避。百足之蟲,扶之者眾,恐未易得情。乃屏左右,於內堂詢之,一切閒人皆驅逐,勿令窺伺語言。待質諸犯,亦分置各處,不使相謀面接耳。先呼保正鄭茂紀責之曰:「汝職在地方,稽查奸匪,今縱人攘客,而不以實告,即是汝作賊也。汝鄉中出為匪者幾人?姚紹聰舟古母船今匿何處?此雙槳小船又從何而來?不實言,先夾汝。」

  茂紀乃言:「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此三人搶劫是實。其餘同伴,不知姓名。姚紹聰八槳舟古母船,前篷破壞,先在南塘鄉池中。後因追求日急,潛令其兄姚紹貴於十五夜駕出海門猷灣,藉稱彩捕,急則便於遠揚。其雙槳小船,乃事發之後在和平港內以二金購來抵塞者。我畏其族大強凶,是以不敢言也。」余叱退之。

  呼王阿協至前,紿之曰:「汝乃為紹聰所欺,無故以父母之身代人受刑法。今紹聰已自不諱,謂此八槳舟古母船實所置造,前篷破損。先沉在南塘池中,後使其兄姚紹貴駕出海門,今在猷灣弋獲矣。其雙槳小船,乃在和平買來抵塞者,價銀二兩。汝尚能代為掩諱乎?吾因知汝等窮民無家可歸,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憐之事。汝等但勿作賊,何為並船而諱之?」

  王阿協叩頭曰:「是也。我等實係善良,不敢作賊,止在姚紹聰舟中寄食而已。」余曰:「未也。紹聰言汝盜賊之性,不可與交。彼憐汝無歸,以空船借汝安宿。汝遂潛招匪類范阿義等十餘人,竊駕行劫。彼恨為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協仰天歎曰:「我等有何能為?不過從姚紹聰指麾耳。卓洲溪之事,實姚紹聰主之。同行者范阿義、范阿喜、姚阿胡、馬阿弘、姚伯蘭、許阿加、邱阿灶、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等,皆姚紹聰招來。所得郭元藏等錢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紹聰俵分。奈何獨歸過於我乎?」繼呼范阿義至,亦如王阿協所言。

  乃訊紹聰,紹聰猶支吾掩飾。以王阿協、范阿義供詞告之,紹聰亦直受不辭,且悉數所得贓物,多豬肝、豬肺二者。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贓單偶遺,後乃記憶,以細微不敢瀆請。」今紹聰自言及此,其為此案真賊無疑矣。

  方東升言,邱阿灶乃姚萬進。哨丁先在姚紹聰家擒捕王阿協,為紹聰所阻,阿協得脫,乃自赴投訊。

  又捕獲阿義之兄范阿喜,故仇誣,非同黨也。而許阿加、陳伯榮、陳伯炯、陳伯鳳,皆與阿協、阿義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惟范阿喜、姚阿相等,跡甚可疑,難以掩飾。而亦有生監多人保結求寬,且有道差為之左右。稍一究詰,則波及富厚良民。必欲直窮到底,恐無辜株累者必多。

  從寬將范阿喜、姚阿相、馬阿弘等創懲示儆。而為首之姚紹聰、王阿協、范阿義各予滿杖,枷號三月示眾。滿日再責四十板,造入匪類冊,朔望具結點卯。追贓給還郭元藏、李啟宣、黃朝盛等。八槳、雙槳大小船,即以充賞。仍於姚紹聰名下追銀十兩,分賞保正壯丁,示無失信。

  自是溪河肅清,夜舟往來無窒礙。惟道差李姓者不悅,且漸漸有後言矣。

◀上一則 下一則▶
藍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