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刺史詔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1

刺史分憂,得以專達,事有違法,觀察使然後奏聞。如聞州司常務,巨細所裁,官吏移攝,將士解補。占留支用刑獄等,動須稟奉,不得自專,雖有政能,無所施設,選置長吏,將何責成?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嚴加察訪,廉使奏聽進止。本判官不能規正,及刺史不守朝章,並量加貶降。若所管州郡,控接蕃夷,軍戎之間,事資節制,即不在此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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