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作者:胡適

  本校脫離教育部的問題,代理校長蔣先生已於8月31日決定繼續執行了。我們幾個人自從上月18日以來,曾對於評議會此案繼續抗議,不幸均沒有效果。我們現在只好把這回抗議的始末和抗議所以無效的原因都記載出來,報告給本校的同事諸君。

  我們的根本主張,我們從前已說過,不外這三點:

  (一)本校應該早日脫離一般的政潮與學潮,努力向學問的路上走,為國家留一個研究學術的機關。

  (二)本校同人要做學校以外的活動的,應該各以個人的名義出去活動,不要牽動學校。

  (三)本校評議會今後應該用其大部分精力去謀學校內部的改革,不當輕易干預其職權以外的事業。

  我們這幾年來,始終認定這個主張。故於民國十二年本校反對彭允彝,十四年三月反對王九齡,及這回反對章士釗三件案子,我們始終抱定同樣的主張。

  民國十二年蔡校長「痛心於政治清明之無望,不忍為同流合污之苟安」,不願在彭允彝之下討生活,所以抗議辭職出京。當時北京教育界很多對蔡先生表同情的人,學生有請願於國會要求否決彭允彝之舉,教職員也有罷免彭允彝的請求。後來不但國會通過了彭允彝,請願的學生反被軍警毆打了。當時學潮洶湧,有全京師罷課的趨勢。蔡先生在天津發出宣言,聲明他的辭職是個人對政府表示不合作,並指出他所以遲到那時候始求去是因為他「不願為一人的緣故牽動學校」。我們當時就主張北京教育界應該認清蔡先生的意思,不要牽動學校。當時胡適教授在《努力》三十九期里曾說:

  北京教育界的人自然有許多人對於蔡先生抗議的精神極端表示同情的。但同情的表示盡可以採取個人行動的方式,不必牽動學校。如有贊成他的不合作主義的,盡可以自行抗議而去。如有嫌他太消極的,盡可以進一步作積極的準備:個人行動也好,秘密結合也好,公開鼓吹也好,但都不必牽動學校。(此文題為《蔡元培與北京教育界》;顧孟余等十七教授致同事的公函中也曾引此文中的一段;他們似乎有意忽略了此文的主旨。)

  這是我們對於彭案的意見。

  今年3月14日本校評議會開會反對王九齡為教育總長;事前並未聲明開會的事由,所以到會的人不到半數,竟議決與教育部脫離關係。我們事後知道此事,即向蔣代校長提出質問與抗議。蔣先生於3月18日召集評議會與教務會議聯席會議的談話會,後當場改為正式會,議決如下:

  議決:關於王九齡長教部事,維持十四年三月十四日評議會原案;以後進行,隨時由本聯席會議決行之。

  當日聯席會議本可以推翻原案,只為顧全學校面子計,不得已而維持原案,只制止了以後的進行。議案中並明言「以後進行隨時由聯席會議議決行之」,聯席會議有匡正補救評議會議決事件的職權,是明白無可疑的。

  這是我們對於王案的抗議的事實和結果。

  本年8月18日,顧孟余教務長召集評議會,事前亦未聲明事由,我們幾個評議員到場始知為反對章士釗為教長的事。當時討論甚久,最初表決的問題為本校對於此事應否有所表示;馬裕藻教授並說明評議會本有建議於教育部之權,故表示是可以的。表決的結果為贊成與反對各六票(余文燦、羅惠僑兩教授中途退席,不及參加投票),主席顧先生自投一贊成票,贊成表示者遂為多數。次表決應否與教部脫離;時皮宗石教授退席而去;王星拱、王世傑教授等聲明對於此案無表決權,應交全體教授大會議決,但主席卒以此案付表決,贊成與教部脫離者凡六票。

  是時蔣代校長因家事南歸,校事由顧教務長代拆代行。顧先生不及待蔣先生之歸,亦未電告蔣先生,即令文牘課退回教育部公事三件。蔣先生22日回京,顧先生又於前一晚(21日)八時許促令文牘課送一公函與財政部,聲明已與教部脫離關係,以後經費請財政部直接發給本校。蔣先生回京時,這事件早已由顧先生代他執行了。

  我們在19日即有抗議書送至評議會,但顧先生並不睬這種抗議。蔣先生回京後,我們知道此事已執行了,我們並不希望蔣先生否認他的代表人替他做的事,我們只希望他召集評教聯席會議複議此案,所以我們於23日寫公函給蔣先生:

  夢麟先生:

  本月18日評議會議決與教育部脫離關係一案,我們認為有審慎考慮的必要,所以要求先生召集教務會議與評議會開聯席會議複議此案。我們的理由是:

  (1)前次反對王九齡的一案,我們當時因為不願本校牽入政治漩渦,故曾向先生表示反對,後由先生召集聯席會議。當日我們因為要顧全大局,所以勉強承認「以後進行,隨時由本聯席會議議決行之」的議決。當日先生曾負責聲明,以後凡有這樣重要的議案,開會通告上皆須詳細說明事由。今18日之會,事前仍未說明事由。此應複議的理由一。

  (2)同一次的聯席會議的席上,先生又曾宣言,以後遇這樣重大的事件,皆須開評議會與教務會議聯席會議。今此次評議會議決後即自行公布,不令教務會議有考慮的機會。此應複議的理由二。

  (3)現當舉國對外的時候,工商學三界一時都不易恢復原狀,學校前途正無把握,一切補考及開學的事件均未有準備。本校若真不能不與教育部脫離關係,亦先應與各學系負責任的主任商榷善後的辦法,然後舉行。此應複議的理由三。

  我們對於此事的主張,完全是以學校為前提,只希望本校對於這樣重大的事件作一番慎重的考慮,毫無固執個人成見之意。我們希望先生能採納我們的請求,早日召集聯席會議複議此案。

  

  顏任光 王世傑 丁燮林 高一涵

  燕樹棠 陶孟和 胡 適 皮宗石

  周 覽 王星拱 陳 源 胡浚濟

  陳翰笙 張歆海

  (我們並請求先生將此信在日刊上以臨時增刊發表)

  十四,八,二十三

  當時顧孟余、李煜瀛、馬裕藻等教授反對複議甚力。陳大齊、朱家驊、張鳳舉、王烈等四教授出來調停兩方的意見,並無效果。我們又於二十五夜給蔣先生一信:

  夢麟先生:

  本月18日本校評議會通過與教育部脫離關係一案。我們因為不願坐視本校牽入政治漩渦,故曾由適等五人對評議會提出嚴重抗議。此項抗議於19日送交評議會,至今已一星期,評議會尚未有答覆。我們復於前日(23日)致書於先生,請先生早日召集教務會議與評議會開聯席會議,複議此案。當時承先生允於26日開聯席會議。乃至今日尚未聞有召集聯席會議的通知。我們都很疑慮,不知先生為什麼至今尚未召集此項會議。我們因此再致書於先生,請求早日召集此項會議。我們請求的理由已詳具於23日的書中;如先生認為理由不充分或有特別情形阻礙此項會議之召集,亦望先生質直宣示,以釋我們的疑慮。切盼,切禱!

  顏任光 王世傑 丁燮林 高一涵

  燕樹棠 皮宗石 陶孟和 王星拱

  胡 適 胡浚濟 陳 源 陳翰笙

  張歆海 鄧以蟄 張祖訓 周 覽

  十四,八,二十五夜

  蔣先生於26日下午通知於28日上午召集聯席會議。當時李煜瀛教授等八位評議員即寫信給蔣先生,說聯席會議無複議之權,此會只可為談話會。廿七日即有愛國運動大同盟的代表多人往各評議員及各主任家訪問,要求勿推翻評議會原案。廿八日開會時,復有北大學生會代表要求列席。

  開會後,馬裕藻教授等堅持此會只可為談話會,並說聯席會無法律上的根據。實則聯席會議自民國八年五月成立以來,何止開會二三十次?豈但王九齡一案之職權分明而已?若抹煞本校六七年來的習慣法,則評議會職權九項之中有何根據可以議決脫離教育部?

  我們當時不願意固執己見,情願讓步,請改此會為談話會,但聲明談話會仍可以投票表決,表決案只取建議書的形式,對學校無拘束力。此為一切會議規則之慣例,而馬裕藻、李煜瀛、沈尹默、陳大齊諸教授仍堅持不認談話會有表決權。爭持既久,胡適教授謂既不許我們說話,我們只好退席,他遂退席。眾人挽勸之。李煜瀛教授始承認可用個人簽名式簽名予建議書。我們雖不懂為什麼投票表決不可用而簽名表決卻可用,但我們只好承認了。

  於是胡適教授提出對校長的建議書一件:

  同人建議於校長請其對於本月18日評議會議決案斟酌情形停止執行

  簽名同意者十二人。王世傑教授提出對評議會建議書一件:

  同人願建議評議會請求議定:評議會凡對於政治問題,以及其他與本校無直接關係之重大問題,倘有所議決,須經評議會之二度議決;或經由評議會與教務會議聯席會議之複決;或經由教授大會之複決;方能執行。

  簽名者二十二人。散會時已下午一點半了。

  蔣代校長於31日召集評議會,他報告他斟酌情形不能不繼續執行評議會原案的苦衷。他另有啟事皆載9月3日大學日刊,報告本校同人了。

  是日評議會議決:

  評議會對於與本校無直接關係之重大問題,倘有所予聞,須由評議會召集全校教授,依照多數意見決定之。

  這是對於將來的保障。但這個議決案仍有一個漏洞,就是:所謂「與本校無直接關係之重大問題」一句的涵義發生爭議的時候,誰去解釋他?當日在評議會中討論這點的時候,有的說是當然仍應由評議會自身去解釋的。如果如此,這個議決案全然失掉限制評議會權利的原意,不成其為將來的保障。因此丁燮林教授等主張這項問題應由教授大會解釋。因為有人不贊成用教授大會來做這事,於是另有人提議仍把解釋之權留給評議會,但把評議會表決這項問題的有效人數由通常多數改成四分之三的多數。後來討論許久仍無結果,主席聲明保留此案將來再議,宣告散會。

  以上為我們這一回抗議的始末。我們這一回為了一個主張出來抗爭,起初即聲明完全以學校為前提,毫無固執個人成見之意。

  

  我們對於這回本校脫離教部的事件竟不能挽救,我們很慚愧。現在本校對於這一類的事件既議決了一層保障,以後本校同人若能嚴格的尊重該項議決的精神,充分運用這點點保障,使本校早日脫離一般的政潮與學潮,回向內部改革上多做一番努力,那末,我們這回所受的種種誣衊與毀謗,也就很值得了。

  顏任光 王星拱 高一涵 陳翰笙

  胡 適 胡浚濟 羅惠僑 張祖訓

  王世傑 丁燮林 余文燦 李四光

  周 覽 皮宗石 陳 源 高仁山

  陶孟和 燕樹棠 張歆海 鄧以蟄

  (收入白吉庵編:《胡適教育論著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