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離子曰:「刑,威令也,其法至於殺,而生人之道存焉。赦,德令也,其意在乎生,而殺人之道存焉。《書》曰:『刑期於無刑。』又曰:『眚災肆赦,此先王之心也。』是故制刑,期於使民畏,刑有必行,民知犯之之必死也,則死者鮮矣。赦者所以矜蠢愚,宥過誤。知罪不避,而輒原焉,是啟僥倖之心而教人犯也;至於禍稔惡積,不得已而誅之,是以恩為穽也,然則赦令卒不可行與?曰法有二:有古今之通禁,有一代之私禁。古今之通禁,惡逆也,殺人傷人及盜之類也。而釋勿治,是代之為賊也。一代之私禁,茶、鹽、錢、幣之類也,民無以為生而官不能恤,於是乎有犯,雖難以為常,原情而貸之可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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