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府屬各機關學校為奉層令規定卅七年夏令時間自卅年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 (民國37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電府屬各機關學校為奉層令規定卅七年夏令時間自卅年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
作者:臺灣省政府 中華民國
制定機關: 臺灣省政府
1948年
1948年4月7日於臺灣
本作品收錄於《臺灣省政府公報卅七年夏字號第七期
公告民國37年夏令時間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臺灣省政府代電

叄柒卯虞府績甲字第三八六四六號
中華民國卅七年四月七日
(不另行文)

事由:行政院電以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全國各地應將鐘點之時間撥快一小時電希遵照並轉飭遵照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案奉行政院寅世人電內開:「奉國府卅七年三月廿七日處字第二七八號訓令略開: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全國各地應將鐘點之時間撥快一小時,所有機關部隊學校以及社會工商各業水陸交通通訊各方面均着一律注意辦理。等因;除分電外,仰即遵照,並轉飭遵照」。等因;奉此,合行電仰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臺灣省政府卅七卯(虞)府績甲


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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