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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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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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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十篇:公共服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
馬來西亞國會
第一百三十七條
→
修正版本:
總覽
·
1957
第一百三十六條:聯邦雇員的公平待遇
所有為聯邦服務的同一級別的人,無論其種族身份為何,均應根據其雇用合約條款得到公平對待。
[
1
]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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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文未曾修改)
↑
見
第一百三十二條
第四款及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