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粮食、物资仓库和监狱等问题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粮食、物资仓库和监狱等问题的规定
中发(67)24 号
1967年1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现在发现有的坏人煽动抢劫仓库的事件。中央决定:一切重要的粮食和物资仓库,监狱,以及其他中央规定必须保护和监视的重要单位,都要立即派出军队,实行军事管制。国家仓库中的一切物资,没有国家调拨的指示,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动用,违背者以国家纪律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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