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糧食、物資倉庫和監獄等問題的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糧食、物資倉庫和監獄等問題的規定
中發(67)24 號
1967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現在發現有的壞人煽動搶劫倉庫的事件。中央決定:一切重要的糧食和物資倉庫,監獄,以及其他中央規定必須保護和監視的重要單位,都要立即派出軍隊,實行軍事管制。國家倉庫中的一切物資,沒有國家調撥的指示,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動用,違背者以國家紀律嚴厲懲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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