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7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僅得依同法第九百七十八條對之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其訴請履行婚約,既有同法第九百七十五條之限制,自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