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提起自訴,惟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始得為之,故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