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0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圖董、地保不得認為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