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图董、地保不得认为有追诉犯罪职务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