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5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5 條 ( 19.12.26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妻之一方外出已逾三年,生死不明,如其未經受死亡之宣告,或他之一方亦未依法訴經准予離婚者,其配偶關係仍在存續中,若與他人結婚自應成立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