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5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7、21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稱蓋有信封或公文封套上機關名義之長戳,非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印,如偽造該長戳而具備足生損害之條件,應論以同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印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