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8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自假執行之判決宣示後,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執行,自得適用民事訴訟執行規則關於不動產查封、拍賣、管理之規定,斟酌情形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