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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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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71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0號解釋》
院解字第3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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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曾因贓私處罰有案者,雖經大赦赦免,仍應受公務員任用法第六條第三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