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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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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71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0号解释》
院解字第3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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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虽经大赦赦免,仍应受公务员任用法第六条第三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