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解字第3995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院解字第3994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5號解釋》
院解字第3996號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0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施行前已繫屬於軍事或軍法機關之特種刑事案件,原機關如未依所定期限終結,普通法院即非無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