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判章程第一條但書所稱並無限制竊盜罪及贓物罪當然包括在內不必詳送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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