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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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9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20 頁 | |
解釋文 编辑
減等方法應查照國府頒布之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全文內容 编辑
民國17年9月14日最高法院復上海臨時法院電 编辑
減等方法,應查照國府頒布之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附上海臨時法院原代電 编辑
南京最高法院鈞鑒。現有懲治盜匪案件,依照條例第2條應予減等。惟該條所謂減一等或二等,當新刑法若干分之幾,未敢臆斷,請解釋示遵。上海臨時法院院長 何世楨叩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