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飮酒消耗之鉅

說飮酒消耗之鉅
作者:莫安仁
中華民國5年(1916年)12月10日
1916年12月10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6年13卷第12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英國禁酒會。近刊一報吿。臚列人飮酒之多。費用之大。令人見之驚訝。計算千九百十五年。全國酒費。凡一億八千一百九十五萬九千鎊。比十四年多一千七百四十九萬六千鎊。斯實可怪已極。國中因戰事費錢綦多。而乃爲飮無用之酒。又費如此鉅款。豈非一極可詫異之事歟。前某大臣剏議。欲將造酒之權。收歸國家。雖因人反對。未克實行。然凡製造軍械地方。不許賣酒。斯實可行之法也。

  茲將各酒所費。分類言之。計常用酒値七千七百三十五萬三千鎊。啤酒値一億五千八百六十四萬七千鎊。葡萄酒等値一千二百五十八萬五千鎊。英國造葡萄酒値二百十一萬五千鎊。四項總値二億五千零七十一萬鎊。內酒稅計七千八百萬鎊。陸海軍所用之酒。尙不在內。若一倂加入。則爲數尤多。所以從此可知雖値戰時。而人之生計仍充裕也。

  有人謂現値戰時。男子出征。婦女在家。政府供其日用。乃任意費用若此。是或一原因歟。

  總之。此是實英之大害。俟戰事畢。務須禁酒。俾此害永不發生。人若不將此無用之水。置於腹中。而移此款以辦公益。則其利益爲何如乎。

  反對禁酒者。謂禁酒侵害人之自由。殊不知飮酒非正當自由。乃有害國之自由者也。試觀法俄等國。於酒禁均有成效。法於戰時。卽申禁酒之令。俄亦然。俄政府賣酒之策。與民不便。人多知之。許多善士。欲除此害。因反對者衆。未卽成功。及開戰後。俄皇下詔禁酒。而一國之酒害遂除。

  俄國禁酒。本極不易。俄政府每年徵收酒稅九千萬金磅。當戰時支出增加。需款孔亟。而仍嚴申禁令。不許飮酒。以冀永除大害。政府減少收入。以謀國民團體不受害。斯實一至大之功矣。俄自禁酒後。人民經濟充裕。不但往日之支出。現可從省。且儲蓄之款。比昔尤多倍蓰。自千九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至十五年十月末日。十四個月之間。儲金月有增加。例如第一月儲入一千零十萬盧布。至末月儲入之數。乃爲七千四百二十萬盧布。當戰時男子無所收出。而儲金之多如是。則從此以思。其平日酒費之鉅。不已令人共見乎。是以凡國民有嗜酒癖者。均宜速申禁酒之令。如法俄也可。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4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