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人民日报社论《抓革命、促生产 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中发〔66〕469号
1966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委、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有力地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意义极为深远。当前,我们应当乘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东风,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光辉照耀下,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纲,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全面地、迅速地向前发展。我们必须一手抓革命,一手抓生产,保证文化革命和生产、建设双胜利。为此,各地方,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科学研究单位和服务行业,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人民日报九月七日《抓革命,促生产》的社论,应当写成大字报,在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外张贴,幷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

二、工业(包括国防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部门,应当立即加强或组成各级指挥机构,保证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设计、市场、收购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革命、生产双胜利。

三、各生产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科学研究、设计和商业、服务行业的职工,都应当坚守岗位。外出串连的职工和科研设计人员,应当迅速返回原工作岗位,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革命和生产。学校的红卫兵和革命学生不要进入那些工矿企业、科学研究、设计事业单位去串连,干预他们的部署,以免影响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设计工作的进行。如对该单位有意见,可送大字报去。三线建设的重点项目、国防工业项目和新工矿区,无论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的,都是国家的机密,更应说服其他单位搞文化大革命的人员,不能随便进入。

四、中央各部直属企业以及各地区的工矿企业、事业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等单位,凡已经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两个班子:一个班子抓革命,一个班子抓生产,抓业务。职工的文化革命,放在业余时间去搞。领导班子已经瘫痪的,应由上级党委指派或商同该单位的文化革命委员会或筹委会,责成有关人员迅速成立生产业务指挥机构。还未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生产任务又重的单位,文化革命可以推迟进行,但必须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充分的正面教育,以利以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具体搞法,除派工作队已不适用外,请仍按中央七月二日的通知七月二十二日的补充通知的有关措施进行安排。

五、不论是中央直属的和地方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对该单位领导干部须要撤换的应由上级党委主动加以调整,不采取群众直接罢官的作法。

六、各级生产、建设的指挥机构,必须认真负责,在抓生产、建设的同时,必须抓好质量、品种、节约、安全等项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原料、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寒和维修等工作,保证重要设备、交通枢纽和仓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

此件,请迅速传达到中央直属和各地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研、设计单位,并督促他们安排落实。

(发至县团级)


一九六六年九月十四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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