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八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97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98年(2009年)1月25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马英九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99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各位电视机前的父老乡亲,大家新年好!

现在正是全家团圆的时刻,英九在此向大家拜年,祝福我们台湾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今年的除夕,大家心中有很复杂的感触,因为在过去一年,台湾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酸甜苦辣:我们顺利完成了国会与总统选举,被国际社会誉为“亚洲与世界民主的灯塔”;我们大幅缓和两岸的紧张关系,实现大三通,也提升了台湾的国际能见度;司法机关也全力惩治贪腐,重建民众对民主法治的信心。但是这段期间,台湾也经历了百年罕见的金融风暴与经济衰退,不少人第一次失去工作。

政府深刻体会民众的痛苦,为了振兴经济,政府大规模推动“爱台十二建设”,率亚洲各国之先,全额保障人民在银行的存款,稳定民心,并实施国民年金与劳保年金,以强化社会安全网。同时更提供了许多新的工作机会,来抢救失业;政府更为了要振兴景气,率世界之先,首先发放3,600元消费券给2,300万国民,鼓励大家消费,一起拼经济。

经济的衰退确实带给我们冲击,但我们仍然抱持信心与希望,因为台湾毕竟是我们的家园,即使经济面临了短期的困难,只要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发挥坚忍不拔的精神,我们一定可以冲破难关,再创新局。

这段期间,我们看到在台湾每一个角落,都发生了许多令人感动相互扶持的故事,台湾人这种“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慈悲心与同胞爱,就是真正的“台湾精神”,也是我们未来扭转乾坤的力量。

英九要向各位父老乡亲保证,政府一定会尽一切力量,为台湾开创新运。寒冬总会过去,春天很快到来,我决不会辜负人民对我的期望! 我要在此祝福大家

阁家平安,事业兴旺!

牛转乾坤,富贵迎春!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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