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 ——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
——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1944年2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1944年2月1日社论

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二次会议里,通过了张君励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之建议》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张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国日报发表了《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一文。这次提案的内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

张先生所说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结社集会自由,三言论出版自由。第一项自由,是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审判和处决。第二项自由,是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体发抒政见;第二,各种政治结社可以互相切磋;第三,养成民间领导政治之人,使其发为负责的言论;第四,在朝党在野党各有互相监督之机会。”其主要建议,是人民可以组织团体、政党可以合法存在公开活动。第三项自由,是为了人民能够发表意见、批评,监督和改进政治及社会等等的各种设施。其主要建议是实行图书杂志新闻的事后检查。张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虽然并不包括全部民主权利,却已经涉及了重要的三项。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必须以此三项为重要的标帜。因此,我们和张先生一样,很重视这三项人民基本权利。

单说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国家。这是人人公认的。英美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除了上述三项外,包括选举权、思想信仰自由等等在内。英美更有其议会等等。就是这样,英美人民也还认为目前的民主制度缺点还多,还不广泛、不充分,连罗福斯总统也主张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扩展政治民主,使民主制度带更广泛的人民的性质。我们在中国谈民主政治,还是把它当作要建树要实现的东西。而且,我们现在谈实现民主政治,不是单纯的因为人家如此,我们也要来搞一下,装装样子。也不是单纯的添为民主国家联盟的成员之一,不能不急起直追,以便列身四强。主要的还是因为新的民主主义已成为世界政局的主流。如果我们不能实现民主政治,我们就不能充分的动员、积极的奋战、亲密的合作,取得抗战的胜利。我们该知道,一个国家在战后世界民主大家庭里的地位,是以战时努力的程度来决定的。这里说的战时努力的程度,应该包括打仗的努力和民主的进步。所以,尽管还有人反对民主,民主已经和战争的胜利及战后的和平分不开了。尽管中国的民主政治要根据实际情形、循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可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权利,民主必须以广泛的人民为基础,却是不能改变的原则。这样,人民必须获得基本权利,并予以保障,难道还有怀疑和犹豫的余地吗?

为了抗战胜利,为了战后和平,为了政治的进步,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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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1944年2月1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