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目录 仪礼注疏
◀上一卷 卷三十三 下一卷▶

小功布衰裳、牡麻、即葛五月者。(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带,而五月也。《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糸句也。)

[疏]注‘即就’至‘糸句也’。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于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糸句也’者,以小功轻,非直丧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糸句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糸句、糸意、纯。纯者,于屦口缘。糸意者,牙底接处缝中有条。糸句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糸句。丧中无行戒,故无糸句。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糸句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注‘祖父’至‘之亲’。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之女。)

[疏]注‘父之昆弟之女’。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小功。不言出,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人者。(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疏]注‘孙者’至‘功也’。释曰: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人者。(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后姊,尊姑也。’

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于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

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

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

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疏]注‘大夫’至‘从降’。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于娣姒上者,以其于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释曰: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于《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释曰:此云‘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于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释曰:经云于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释曰:此亦谓妾子为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子。)

[疏]注‘不敢’至‘子’。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子’者,则如妻之子,非正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

《内则》曰:‘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缌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

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缌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于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缌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缌也’,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于宫中’

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于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于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

‘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

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于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

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己,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

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己,则缌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谓诸母也。传云‘以慈己加’,若不慈己,则不加,明本当缌也。云‘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经,举中以见上下,故知皆服之矣。云‘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向来所引,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但国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说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无堪者,乃取大夫妾,不并取之。案彼注谓先有子者,以其须乳故也。劬劳三年,子大出见公宫,则劳之以束帛,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知国君子于三母无服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于三母皆无服也。云‘士之妻自养其子’者,此亦《内则》文。取之者,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故因论士之养子法。彼注云:‘贱不敢使人也。’

缌麻三月者。(缌麻,布衰裳而麻带也。不言衰,略轻服,省文。)

[疏]注‘缌麻’至‘省文’。释曰:此章五服之内,轻之极者,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带,故曰‘缌麻’也。‘三月’者,凡丧服变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轻者,法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除之,故三月也。

云‘缌麻布衰裳’者,缌则丝也,但古之缌麻字通用,故作缌字。直云‘而麻带’也,案上《殇小功章》云‘澡麻带’,况缌服轻,明亦澡麻可知。云‘不言衰,略轻服,省文’者,据上殇小功言带,故成人小功与此缌麻有带可知,故云略轻服省文也。

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杂记》曰:

‘缌冠糸缨。’)

[疏]注‘谓之’至‘糸缨’。释曰: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缕为升,十五升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缕粗细如朝服,数则半之,可谓缌而疏,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案下记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缌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缌。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于丧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

引《杂记》‘缌冠糸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于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

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缌冠者,冠与衰同用缌布,但糸缨者,以灰糸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糸治以其轻,故特异于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

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

[疏]注‘族曾’至‘明矣’。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

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

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于高祖有服明矣。

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疏]注‘庶孙’至‘下也’。释曰:庶孙之妇缌者,以其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缌,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缌麻之殇,中从下。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此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从祖姑姊妹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

[疏]注‘不见’至‘从下’。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或长殇,降一等皆缌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

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外孙。(女子子之子。)

[疏]注‘女子子之子’。释曰:云外孙者,以女出外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言中殇者,明中从下。)

[疏]注‘言中’至‘从下’。释曰: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

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故郑据而言之也。

从母之长殇,报。

[疏]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也。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疏]释曰:此为无冢,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传曰’至‘缌也’。释曰: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

云‘然则何以服缌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缌,何也?答曰‘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于宫中,亦三月不举祭,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缌也。

有死即废祭者,不欲闻凶人故也。注‘君卒’至‘众人’。释曰: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缌。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者,以其母在大功,父卒无馀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则皆缌,故并言之也。向来经传所云者,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

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申,故郑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士为庶母。

[疏]释曰:上下体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者,当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疏]释曰:发问者,除士以外,皆无服庶母服。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者,以其降,故无服,此传解特称士之意也。

贵臣、贵妾。

[疏]‘贵臣贵妾’。释曰:此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缌以等。非南面。故服之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则士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

[疏]释曰:发问者,以臣妾言不应服,故发问之也。答云‘以其贵也’,以非南面,故简贵者服之也。注‘此谓’至‘则已’。释曰:云‘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则知为此服者,是公卿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也。云‘贵臣,室老士也’者,上《斩章》郑已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云‘贵妾,侄娣也’者,案《曲礼》云‘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昏》云‘虽无娣,媵先’,是上侄娣不具,卿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故以贵妾侄娣也。云‘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以其绝期已下故也。云‘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云‘妾又贱,不足殊’者,以大夫已上身贵,妾亦有贵,士身贱,妾亦随之贱者,故云妾又贱不足殊也。云‘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者,《丧服小记》文。

乳母。(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

[疏]注‘谓养’至‘慈己’。释曰:案《内则》云:‘大夫之子有食母。’

彼注亦引此云‘《丧服》所谓乳母’。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若然,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其子为之缌也。云‘为养子者有他故’者,谓三母之内,慈母有疾病或死,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故云乳母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怪其馀人之子皆无此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故发问也。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缌也。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

[疏]注‘族父母为之服’。释曰:云‘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己于彼为再从兄弟之子。云‘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己为族父母,为之服缌也。

曾孙。(孙之子。)

[疏]注‘孙之子’。释曰:据曾祖为之缌,不言玄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孙、玄孙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玄孙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孙也。

父之姑。(归孙为祖父之姊妹。)

[疏]注‘归孙’至‘姊妹’。释曰:案《尔雅》云:‘女子谓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是以郑据而言焉。

从母昆弟。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答云‘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云为从母小功,云‘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知此以名者,亦因从母之名,而服其子为义。

甥。(姊妹之子。)

[疏]注‘姊妹之子’。释曰:云甥者,舅为姊妹之子。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故问之。答云‘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之昆弟,不可复谓之世叔,故名为舅。舅既得别名,故谓姊妹之子为甥,亦为别称也。云‘何以缌也,报之也’者,此怪其外亲而有服,故发问也。答曰报之者,甥既服舅以缌,舅亦为甥以缌也。

婿。(女子子之夫也。)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于妻而服之。)

[疏]注‘从于妻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有服。答云‘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姑之子。(外兄弟也。)传曰:何以缌?报之也。

[疏]释曰:云‘外兄弟’者,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传发问者,亦疑外亲而服之,故问也。答云‘报之’者,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故云报之也。

舅。(母之昆弟。)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于母而服之。)

[疏]注‘从于母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疑于外亲而有服。答‘从服’者,从于母而服之。不言报者,既是母之怀抱之亲,不得言报也。

舅之子。(内兄弟也。)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疏]释曰:云‘内兄弟’者,对姑之子。云‘舅之子’,本在内不出,故得内名也。传发问者,亦以外亲服之,故问也。答云‘从服’者,亦是从于母而服之。不言报者,为舅既言从服,其子相于亦不得言报也。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

[疏]注‘诸祖’至‘服缌’。释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麻也。云‘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缌麻者。

以其本疏,两相为服,则生报名。云‘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为之小功者也。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报’者,两相为服。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何得云报乎?郑破或解也。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者,此郑既破或解,更为或人而言。若今本不为曾祖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缌服。今既齐衰三月,明为曾孙妻无服。

君母之昆弟。

[疏]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于君母而舅服之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

君母卒,则不服也。)

[疏]注‘从于’至‘服也’。释曰:传发问者,怪非已母而服之。答云‘从服’者,虽本非己亲,敬君之母,故从于君母而服缌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者,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于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也。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疏]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缌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传曰’至‘从下’。释曰:‘何以缌’,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

者,即云‘齐衰之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则此一等、二等之传,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注‘同室’至‘求之’。释曰: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舍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疏相并。

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也。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上《殇小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之义,故言一以包二也。云‘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者,此传又承妇人在夫家,相为著服之下。

又上文《殇小功》章已发传,据大功、小功不据齐衰,以其重,故据男子为殇服而言。此不言小功,上取齐衰,对大功以其轻,故知妇人义服,为夫之亲而发也。

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者,以其妇人为夫之亲,从夫服而降一等,而经传不见者,以此求也。事意尽可知。前章注为丈夫而言,此章更为妇人出,故两处并见也。

记。

[疏]释曰:《仪礼》诸篇有‘记’者,皆是记经不备者也。作记之人,其疏已在《士冠篇》。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糸原缘;为其妻,糸原冠、葛带、麻衣糸原缘。皆既葬除之。(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

糸原,浅绛也,一染谓之糸原。练冠而麻衣糸原缘,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糸原缘。’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糸原冠葛带,妻轻。)

[疏]注‘公子’至‘妻轻’。释曰:云‘练冠麻,麻衣糸原缘’者,以练布为冠,麻者,以麻为带。又云麻衣者,谓白布深衣。云糸原缘者,以缯为糸原色,与深衣为领缘。‘为其妻糸原冠’者,以布为糸原色,为冠。‘葛带’

者,又以葛为带。云‘麻衣糸原缘’者,与为母同。皆既葬除之者,与缌麻所除同也。云‘公子君之庶子也’者,则君之夫人第二已下,及八妾子皆名庶子。

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夫人所生第二已下,为母自与正子同,故知为母妾子也。云‘麻者缌麻之带也’者,以经有二麻,上麻为首、腰,知一麻而含二者,《斩衰》云‘苴’,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故知此经亦然。知如缌之麻者,以其此言麻,缌麻亦云麻,又见《司服》‘吊服环’,郑云:‘大如缌之。’则此云子为母,虽在五服外,亦当如缌之,故郑以此麻兼缌言之也。云‘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知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云‘为不制衰裳变也’者,此记不言衰,明不制衰裳变者,以其为深衣,不与丧服同,故云‘变’也。《诗》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及《礼记。檀弓》云‘子游麻衣’,并《传》云‘大祥素缟麻衣’,注皆云‘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引之者,证麻衣之名同,取升数则异。礼之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同,但以布缘之则曰麻衣;以采缘之则曰深衣;以素缘之袖长在外,则曰长衣;又以采缘之袖长在衣内,则曰中衣;又以此为异也,皆以六幅破为十二幅,连衣裳则同也。云‘糸原,浅绛也’者,对三入为为浅绛。云‘一染谓之糸原’者,《尔雅》文。案彼云‘一染谓之糸原,再染谓之,三染谓之’也。

云‘糸原缘,三年练之受饰也’,知者,引《檀弓》云‘练衣黄里糸原缘’,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糸原为饰。’为中衣之饰,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为中衣之饰也。此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轻,故将为人初死,深衣之饰,轻重有异,故不同也。云‘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申,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者,诸侯尊,绝期已下无服,公子被厌,不合为母服。不夺其母子之恩,故五服外权为制此服。必服麻衣糸原衣者,麻衣大祥受服,糸原缘练之受饰,虽被抑,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云‘为妻糸原冠葛带,妻轻’者,以糸原布为冠,对母用练冠,以葛是葬后受服,而为带,对母用麻,皆是为妻轻故也。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妇也。

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

[疏]注‘君之’至‘而葬’。既曰:传发问者,怪亲母与妻其服大轻,故问之答云‘君之所不服’者,以尊降诸侯,绝旁期已下,故不服妾与庶妇也。公子以厌降,亦不敢私服母与妻。又云‘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者,谓君之正统者也,注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者,解传意,还释上公子为母与妻者也。云‘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妇也’者,正统故不降也。云‘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者,《大戴礼》文。郑不于上经‘葬之’下注之,至于此传下乃引之者,郑意注传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下乃解妾有贵贱,葬有早晚,故至此引之,见此意也。云妾贵者,谓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二媵与夫人之娣三人为贵妾,馀五者为贱妾也。卿大夫三月而葬,《王制》文。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注‘兄弟’至‘求之’。释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是以总云‘降一等’。上经当已言讫,今又言之者,上虽言之,恐犹不尽,记人总结之,是以郑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犹言族亲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犹族亲也。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后者,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犹族亲所容广也。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

[疏]注‘言报’至‘不降’。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服其义已见于《斩章》。

云‘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敢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辟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疏]注‘皆在’至‘早卒’。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湣不得辞于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亦当湣其孤幼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法,故云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周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人》云:‘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

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者,或遗腹子,或幼小未有知识,而父母早死者也。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已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

[疏]注‘于此’至‘财矣’。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

者,郑亦据于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已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于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上一卷 ↑返回顶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