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1. 中华民国63年6月28日内政部(63)台内劳字第58368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3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73年2月24日内政部(73)台内劳字第213442号令修正发布第9、10、13、17、18、20、22、23、32、34、35、38~40条条文;删除第 19、21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80年9月1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0)台劳安字第2389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4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4. 中华民国91年4月2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1)劳安一字第091002052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3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5. 中华民国98年2月2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安1字第0980145205号令增订发布第33-1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