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29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49、53、64、65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刑法所称军中,指在动员后之部队或战时编制之部队而未至敌前者,及当事变骚扰之际,从事于镇压者之部队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