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2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2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6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执行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既有向执行法院提起之特别规定,自应由原第一审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