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4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征收官吏亏欠税捐,非得有执行名义,不得迳援民事诉讼执行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