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7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按工商同业公会法第九条规定,同业公会置委员七人至十五人,由委员互选常务委员等语,参照同法第十条及商会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当系执委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