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0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0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0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0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3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9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3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监所公务员准许在押吸食鸦片烟犯具保外出,以致脱逃,如对于脱逃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又不违背其本意者,应成立禁烟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之罪,否则如有过失情形,仅应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