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62、40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依盐专卖暂行条例及其他财务法规处罚锾之裁定得抗告者,受罚人提起抗告时,抗告法院如认为处罚过轻,自得撤销原裁定而为适当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