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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6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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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6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1号解释》
院解字第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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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逾限定期间不完清税额或照补税额者,嗣后其遗产虽因故障减失无法执行,而扣押或标卖纳税义务人之财产,不以其所继承之遗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