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代电所举各例 (团长丁某曾补陆军上校实职官(一)于解除团长职务后未免上校实官前发觉在职时犯罪(二)于解职后未免官前改就县长职务于县长任内犯罪(三)于解职后未免官前赋明期间犯罪) ,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均应归军法会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