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4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国营及公营事业之不依
公司法
组织者,如其营业合于
商业登记法
第三条所定之商业,自应依照同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