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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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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3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0号解释》
院解字第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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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司法警察官署认特种刑事案件,无须移送法院者,应由该署分别情形自行处理终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