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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8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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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8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83号解释》
院解字第3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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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4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依行政法规所为罚锾之裁定,无须送达检察官,更不生检察官得提起抗告与否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