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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0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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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06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7号解释》
院解字第3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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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私盐案件虽经赦免,关于私盐之没收系属行政罚,仍应依
盐政条例
(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公布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由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