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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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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3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6号解释》
院解字第3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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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述情形,如系依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征借征购者,自可依同条例第十九条比照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