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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2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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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62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25号解释》
院解字第3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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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0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征抗敌军人在抗敌战事结束后,纵令继续服役,亦不复为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所称出征抗敌之服役期内(参照
院解字第三二八一号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