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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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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72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9号解释》
院解字第3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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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黄金外币买卖处罚条例对于该条例第三条应行没数之黄金,既无得追征价额之规定,自不得追征其出售黄金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