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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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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8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8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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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2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刑人保外医治期间不算入刑期之内,
监狱行刑法
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既定有明文,则从该法公布施行之日起(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十日起实施)自应一律遵办,
院字第八十七号解释
已因该法施行而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