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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3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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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3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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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49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概予没收之财产,除违禁物外,仍有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上段之适用。